关于皖南~芜湖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皖南~芜湖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皖电科信〔2013〕5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我部曾以《关于皖南~芜湖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226号)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现调整皖南站~芜湖东变电站500千伏双回线路,线路全长约36公里,途经安徽省芜湖市、宣城市。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经过居民区时,须按报告书要求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确保线路两侧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推荐标准。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及芜湖市、宣城市环境保护局。
四、其他要求仍按环审〔2009〕226号文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4年3月5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宣城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