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2×300兆瓦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附送的《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原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矸石电厂(2×300MW)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27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3年11月5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河北省邯郸市辖武安市矿山镇。新建2台300兆瓦间接空冷发电机组,配置2台110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燃煤储运、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总投资31.0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77亿元,占总投资的9.17%。我部于2009年6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9〕29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12月核准该工程(发改能源〔2009〕3291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河北马头发电有限公司已经按环评要求关闭并拆除。
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建设内容发生以下变更:
1、2台106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变更为2台110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
2、2座空冷塔变更为1座165米空冷塔;
以上变更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锅炉配置了高效布袋除尘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炉内喷钙脱硫+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安装了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经处理后的烟气由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燃料煤矸石、原煤及中煤均采用全封闭储煤筒仓控制煤尘污染,碎煤机室、煤仓间、转运站落料点、设备出口处采取密闭防尘和喷淋降尘措施,石灰石粉库、灰库、渣库库顶均设有布袋除尘器,封闭式输送栈桥。
(二)废水
工程产生的各类废水分质处理,建设了独立的生活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含油废水就地进行简单隔油处理酸碱废水经中和后,与其它废水共同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工业水系统。含煤废水处理系统主要处理煤场区域、输煤栈桥、转运站等处的喷洒及地面冲洗水,处理后回用于上述区域的喷洒、冲洗。脱硫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灰渣系统的拌湿,脱硫污泥与煤泥掺烧。
(三)噪声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措施,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装置、隔声装置和减震措施。发电机房、汽轮机房、历次机房、碎煤机房、引风机房、送风机房、给水泵房等厂房采取了厂房隔声措施,励磁机、空压机加装了隔声罩,引风机、送风机、增压风机、氧化风机安装了消声器。
(四)固体废物
工程采用机械除渣、气力除灰,灰渣汽车密闭运输,综合利用。灰渣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备用灰场储存,备用灰场采取黄土垫层和土工膜防渗措施。
(五)环境风险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备案。
(六)污染物总量
本工程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293吨、1421吨和2935吨,符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
两台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 时段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总镉、总砷、总汞、总铅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标准限制要求。灰场下游地下水监测点总硬度最大日均浓度值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最大超标2.9倍,其它监测指标达标,灰场目前未堆灰。
(三)噪声
厂界噪声北、东、南侧监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范围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西侧监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范围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矿山镇中学噪声监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范围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邯郸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2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邯郸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