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电南宁电厂一期(2×660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国电南宁电厂一期(2×660MW)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函》(国南电函〔2013〕17号)及附送的《国电南宁电厂一期(2×660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31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3年11月18-19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六景镇。新建2台660兆瓦超临界发电机组,配置2台2141吨/小时超临界直流炉及其配套的公辅设施。总投资45.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8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59%。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3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6〕141号),我部于2011年4月批准该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变办字〔2011〕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12月核准该工程(发改能源〔2009〕3328号),两台机组分别于2011年12月和2012年7月进行试生产(桂环函〔2011〕1983号和桂环函〔2012〕57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广西来宾电厂2台135兆瓦机组已于2010年2月关停拆除,国电永福2台300兆瓦机组脱硫工程与主体工程已于2008年4月通过我部的验收(环验〔2008〕33号)。
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建设内容未发生变更。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经240高烟囱排放,脱硝系统和脱硫系统出口安装了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建设了一个半封闭式干煤棚,两个煤场四周均设置有挡煤墙、防风抑尘网,安装了喷淋装置。干灰库顶端设置了布袋除尘器,输煤系统转运点设有除尘设施、水冲洗系统。
(二)废水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工业废水进入废水贮存池,与酸碱废水一起经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系统制浆,其余进入复用水池;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复用水池;含煤废水在沉淀和粗分离后,经煤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复用水池后;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部分用于厂区绿化浇灌,其它进入复用水池;复用水池中的水基本回用于电厂工业、油区、煤堆场及输煤系统喷洒、冲洗、除渣系统和调湿灰,正常情况下不外排,无法全部利用时从溢流口进入雨水管网。雨水经排水涵管收集后排入郁江支流清滩江。温排水采用直流冷却方式,经机力冷却塔降温后通过排水明渠排入郁江。
(三)噪声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消声器、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引风机、送风机安装了消声器;发电机房、汽轮机房、励磁机房、磨煤机房、空压机房、石灰石湿磨制粉系统、浆液输送泵房和真空泵房采取了厂房隔声措施;汽轮机、励磁机安装了隔声罩,空压机安装了消声器。
(四)固体废物
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出灰、排渣方式,对干灰进行粗细分排。灰渣、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运至租赁的来宾电厂灰场。
(五)环境风险
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已报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建设了5000立方米的脱硫浆液事故应急储罐,油库周围设置有围堰;氨区储罐设置60厘米高的围堰,建设了2000立方米的废水事故收集池。
(六)污染物总量
本工程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440吨、3115吨和3445吨,符合南宁市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
锅炉除尘器出口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以及烟气黑度均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 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测点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氨区氨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三级标准。
(二)废水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铅、砷、汞监测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要求。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各监测指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限值。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各指标监测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的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各监测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标准限值要求。温排水温升为8.5-8.8℃。
(三)噪声
东北厂界1号测点和西北厂界7号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分别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5.9分贝、14.6分贝和4.9分贝、13.4分贝;西北厂界8号测点夜间最大超标2.4分贝。目前,1号测点外为扩建工程规划预备用地,7、8号测点外为荒地,5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运煤铁路专用线两侧的江平村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2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