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溪市城西轻工专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3号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兰溪市城西轻工专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3号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兰协电发〔2013〕83号)及附送的《兰溪市城西轻工专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3号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73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3年12月6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浙江省兰溪市轻工工业功能区。新建1台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其配套的脱硫除尘等设施。总投资2.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361.9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1.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8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5〕656号),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5年10月核准该工程(浙经贸电力〔2005〕845号)。其中包括2台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15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6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工程同步建设的烟气高效布袋除尘和炉内添加石灰石脱硫以及干排灰、干除渣系统已于2009年11月通过我部先期验收(环验〔2009〕312号)。本工程于2013 年2月进行试生产(浙环竣〔2013〕3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121家企业共计148台小锅炉关停工作也已完成。
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建设内容未发生变更。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锅炉采用炉内喷钙工艺脱硫,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一座高120米高的烟囱排放。输煤系统采用密闭栈桥输送。输煤系统、破碎机室及煤仓安装共安装4台布袋除尘器。废气排放口安装了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
(二)废水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含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通过厂内污水管网进入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化学废水经中和池中和后通过厂内污水管网进入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空压机产生的含油废水排入隔油沉淀池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水中一部分回用于绿化,其余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通过厂内污水管网进入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隔声罩、消声器、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引风机室采取了墙壁隔声和减振措施,空压机采取安装隔声罩的方式降低噪声。对碎煤机房采取了墙壁隔声措施。锅炉安装了消声器,主厂房设置了隔音窗、并对厂房进行了封闭。
(四)固体废物
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出灰、排渣方式,对干灰进行粗细分排。灰渣、石膏全部综合利用。
(五)环境风险
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已报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六)污染物总量
本工程的烟尘、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分别为71.4吨、420吨和22.5吨,符合兰溪市环境保护局的总量控制指标。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
锅炉除尘器出口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以及烟气黑度均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 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测点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
废水排放口各监测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雨水排放口各监测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厂界和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金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2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金华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