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2×600MW空冷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2×660MW空冷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同电环〔2013〕9号)及附送的《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2×660MW空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72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3年12月3-4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山西省大同市。新建2台660兆瓦超临界空冷机组,配置2台2150吨/小时超临界中间再热支流锅炉及配套的公辅设施。总投资49.9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63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3.3%。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4年12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4〕532号),2011年1月同意该工程环保设施变更(环审变办字〔2011〕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9月核准该工程(发改能源〔2007〕804号),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同意(晋环函〔2009〕428号和晋环函〔2010〕508号),两台机组分别于2009年9月和2010年6月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一期和二期工程机组安装了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并通过验收;党留庄灰场8-11号灰格底部已进行防渗处理。
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建设内容发生以下变更:
(一)发电机组由2×600兆瓦变更为2×660兆瓦;锅炉由2×2060吨/小时亚临界中间再热控制循环煤粉炉变更为2×2150吨/小时超临界中间再热直流炉;
(二)取消GGH,安装SCR脱销装置。
上述变更已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经240高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新建两座贮煤场,设置喷淋抑尘装置,碎煤机室、各转运站、煤仓间等设有除尘设施和水力清扫装置,煤场四周设15米高的防风抑尘网。
(二)废水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工业废水排入二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主要用于脱硫用水、干除灰系统用水、主厂房杂用水。脱硫废水经脱硫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吸收塔及干灰调湿水。含煤废水进入煤水处理室处理,回用于煤场喷洒及输煤栈桥冲洗、除尘等重复利用。利用一期生活污水处理站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生产系统。利用管道余压将除灰系统冷却水排至服务水清水池。
(三)噪声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消声器、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引风机及送风机安装了消声器;对发电机房、汽轮机房、励磁机房、磨煤机房、空压机房、石灰石湿磨制粉系统、浆液输送泵房和真空泵房采取了厂房隔声措施;汽轮机、励磁机安装了隔声罩,空压机安装了消声器。
(四)固体废物
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排渣方式,厂区内新建四座总容积12万立方米的储灰库,部分灰渣送党留庄灰场贮存。目前党留庄灰场使用8号灰格上,灰场附近5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
(五)环境风险
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已报山西省环境应急中心备案。
(六)污染物总量
本工程的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2513吨,符合大同市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858吨。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
锅炉除尘器出口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以及烟气黑度均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 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测点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氨区氨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二)废水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铅、砷、汞监测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要求。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各指标监测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的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各监测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我部委托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大同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2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大同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