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请示》(西部机场字〔2013〕132号)及附送的《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70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3年12月13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飞行区等级4F,以2020年为设计目标年,旅客吞吐量3100万人次/年、货邮吞吐量40万吨/年、起降架次为23.22万架次/年。建设内容包括在原有跑道南侧新建一条3800米跑道、2条3800米平行滑行道和2条跑道间联络滑行道,新建29个站坪机位、30个停机坪机位、3号航站楼、停车场、导航、航管、通信、气象、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等公辅设施。工程总投资97.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5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6%。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7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6〕3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7年4月批复了该工程项目建议书(发改交运〔2007〕925号)。该工程于2008年4月开工建设,经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同意,主体工程于2012年3月进入试运营。目前负荷达到营运目标年的86.1%-99.7%。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营运目标年2020年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起降架次分别由2600万人次/年、36万吨/年、24.97万架次/年变更为3100万人次/年、40万吨/年、23.22万架次/年。
(二)航站楼、停车场、货运库面积分别由16.6万平方米、10.9万平方米、2.45万平方米增加至25.3万平方米、19.9万平方米、3.85万平方米,取消原有平行滑行道延长线建设。
(三)由新建2台35吨/小时燃煤锅炉变更为利用大唐渭河热电厂热源,原有3台10吨/小时燃煤锅炉由拆除变更为1开1备1停用。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变更为蓄能电制冷系统。
(四)由新建5000立方米/天SBR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变更为新建8200立方米/天CAST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将原有6800立方米/天SBR工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为CAST工艺污水处理设施,淘汰了原有3200立方米/天氧化沟工艺污水处理设施。
(五)国际航班垃圾处理方式由经消毒处置送咸阳城市垃圾处理场变更为经消毒后委托咸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焚烧处置。
上述变更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对周陵中学、周陵初级中学、豆家小学、瓦刘小学、孙家小学、贺家小学、陵召中心小学和雷杨家小学等8所学校,王村、龙枣村、丁家小堡子村、北贺村等4个村庄和周陵卫生院安装了隔声门窗。
(二)新建8200立方米/天CAST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将原有68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设施由SBR工艺改造为CAST工艺,建设了5000立方米/天污水回用处理设施,铺设约11公里中水管道。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送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2250立方米/天,剩余部分外排。
(三)委托咸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焚烧处理经消毒后的国际航班和特殊航班垃圾,国内航班垃圾和生活垃圾送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后用作有机肥。建设了55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
(四)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对机场航站区、飞行区、货运区及其他综合区域进行了绿化,对施工过程中各类开挖面、取土场、施工场地采取了生态恢复措施。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35个噪声监测敏感点中,贺家小学、周陵初级中学、南杜村、岳家村等34个敏感点LWECPN(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声级)监测值符合环评执行的《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二类区域标准限值要求,王村超标4.9分贝,对其采取了安装隔声门窗措施。
(二)废水总排口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陕西省地方标准《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规定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6吨/年,符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做好机场周边规划控制工作,确保LWECPN大于70分贝范围内不新增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妥善处置国际航班垃圾等固体废物。
我部委托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和咸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2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民用航空局、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咸阳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