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金昌民用机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甘肃省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金昌金川民用机场新建工程进行环保专项验收的请示》(甘机场发〔2013〕21号)及附送的《甘肃金昌民用机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10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3年12月1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飞行区等级4C,以2020年为设计目标年,旅客吞吐量20万人次/年、货邮吞吐量1400吨/年设计,起降架次为2857次/年。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条3000米跑道,一条211米垂直联络滑行道,设站坪机位4个,新建3960平方米航站楼、3000平方米停车场以及航管、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油库、加油站、锅炉、供水、供电、进场道路等公辅设施。工程总投资3.6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6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07%。我部于2010年3月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环审〔2010〕7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0年6月批复工程可研报告(发改基础〔2010〕1336号)。该工程于2010年8月开工建设,经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同意,主体工程于2011年10月投入试运营。目前负荷达到营运目标年的1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发生了变更:航站楼面积由3000平方米增加至3960平方米,油库区由3座50立方米油罐、1座10立方米污油罐变更为3座100立方米油罐、1座5立方米污油罐,建设了300立方米事故池。
上述变更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生态保护
对机场内、周边道路进行了绿化。
(二)废水
含油污水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一并送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绿化和道路洒水,不能利用的排入4000立方米中水池储存,建有1400立方米雨水蓄水池。
(三)废气
燃煤锅炉烟气经水浴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
(四)固体废物
航空垃圾、生活垃圾送至金昌市垃圾处理场处理,锅炉灰渣综合利用,委托中国航油甘肃分公司处理污油。
(五)风险防范及其他
工程油罐区设有围堰和300立方米事故池,编制了《金昌机场航空油料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4个声环境敏感点LWECPN值符合《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二类区域标准限值要求。
(二)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油库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三)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废水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绿化标准。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烟尘1.2吨/年、二氧化硫4.8吨/年、氮氧化物1.9吨/年,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符合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对机场周边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发现超标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我部委托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和金昌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2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民用航空局、甘肃省环境保护厅、金昌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