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清水江挂治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贵州清水江水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贵州省清水江挂治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五凌清水江〔2013〕133号)、《贵州省清水江挂治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3年12月29至3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沅水干流上游河段清水江中下游,上距三板溪水电站约18公里,是三板溪水电站的反调节电站。电站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有旅游和改善航运条件等综合利用功能。工程枢纽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发电厂房及开关站等组成。最大坝高44米,水库正常蓄水位322米,相应库容4184万立方米,具有日调节性能。电站总装机容量150兆瓦,多年平均发电量4.02亿千瓦时。工程总投资10.4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984.03万元,占总投资的7.67%。
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4年11月批准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4〕467号),工程于2005年2月开工建设,2007年10月3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经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同意(黔环函〔2011〕351号),工程于2011年9月投入试运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该工程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工程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更。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建设单位在下闸蓄水前委托锦屏县林业局对水库淹没区受影响的珍稀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进行了复核调查,水库淹没区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闽楠3棵,涉及当地群众自行栽植的南方红豆杉和樟树约40余株。建设单位委托锦屏县林业局将受影响的3株闽楠移栽至八洋河口平略中学对面,对当地群众自行种植树木给予了经济补偿。竣工环保验收阶段,3株移栽闽楠成活2株,1株枯死。
在三板溪水电站业主营地内统一规划建立了鱼类增殖站,增殖站于2008年4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并委托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运行并负责日常管理,2008年至2013年每年均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建设单位委托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开展了桂林薄鳅、湖南吻鮈、湘华鲮、湘江蛇鮈等清水江特有鱼类保护和增殖技术专题研究,目前湘华鲮和湖南吻鮈人工驯养和繁育已经成功,桂林薄鳅、湘江蛇鮈亲本尚未获取,未进行人工增殖放流。建设单位委托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于2008年至2010年在清水江支流小江、亮江和天柱河实施了人工鱼巢措施。
(二)环评批复要求工程运行期需下泄基荷流量,以满足坝下生态环境保护及航运管理要求。根据对运行记录检查,电站部分时段未能下泄65立方米/秒的航运基荷流量,锦屏县地方海事处出具证明文件明确挂治水电站至锦屏县城无航运需求。建设单位制定了水库生态运行调度方案,在下游白市水电站蓄水至正常蓄水位前,通过与上游三板溪水电站联合调度、提高闸门开启度等持续下泄生态流量。待白市水电站蓄水至正常蓄水位时,其回水将与挂治坝址衔接。
(三)工程2381人移民搬迁已全部完成,主要采用“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进行就近后靠安置。在移民安置区修建了3个公共厕所、1个垃圾暂存场以及沼气池和化粪池,设置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填埋场处理。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供的《贵州省清水江挂治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根据运行记录和证明文件,挂治水电站坝下未出现断流,锦屏水文站出具证明文件表明挂治水电站下游实测最小流量大于17立方米/秒(约为多年平均流量的6.8%),未对下游用水造成明显影响。
(二)水温监测结果表明,挂治水电站坝前和坝后的水温温差较小,三板溪水电站下泄低温水影响得到一定减缓作用。
(三)验收调查监测结果表明,工程试运行期间除总磷超标外,其他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总磷超标主要受上游来水影响,但与建设前、施工期相比,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试运行期间生活营地的生活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与上游三板溪水电站进行合理联合调度,确保下游生态用水需求。继续开展桂林薄鳅、湘江蛇鮈等鱼类的人工增殖及放流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加强运行期库区水环境保护,及时清理库区水葫芦等水生植物,预防富营养化。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我部委托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2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