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嫩尼移民函〔2013〕4号)、《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华北督查中心于2013年12月4日至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尼尔基水利枢纽位于黑龙江省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的嫩江干流中游,右岸为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以下简称“莫旗”),左岸为黑龙江省讷河市和嫩江县,坝址距下游右岸莫旗旗政府所在地尼尔基镇约2公里,距下游左岸讷河市市政府所在地约29公里。
尼尔基水库工程属大I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工程开发任务以防洪、工农业供水为主,结合发电,兼顾航运,改善生态及水环境,并为嫩江北水南调提供水源。工程主要由主坝、左右岸副坝、泄洪建筑物、水电站厂房及开关站和灌溉引水建筑物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216米,相应库容64.56亿立方米。电站装机为250兆瓦,年发电量6.39亿千瓦小时。工程实际总投资76.5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982.6万元,占工程实际总投资的1.3%。
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曾于1994年10月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监〔1994〕535号),由于批复后5年内未开工建设,建设单位重新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2003年9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复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3〕250号)。工程于2001年6月开始主体工程建设,2005年9月下闸蓄水,2006年9月4台机组全部发电。经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同意,工程于2011年2月投入试运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该工程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工程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更。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按环评批复要求,本工程配合地方政府和扎龙湿地管理机构通过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下游中部引嫩工程向扎龙湿地供水, 2001年-2010年共补水15.43亿立方米,年内补水量在0.4亿立方米-4.21亿立方米之间。
(二)建设单位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开展了冷水性鱼类增殖放流和监测工作,分别于2005年、2006年、2011年先后4次开展了嫩江干流河道水生生物监测和调查,结合工程影响区域鱼类生物学特性及已有研究成果,选择哲罗鲑和细鳞鲑为增殖放流对象,于2010年7月和2011年6月在坝址上游甘河放流两种鱼类共5万尾。
(三)工程制定了水库运行期环境用水下泄调度方案,通过机组发电实现了月均下泄不低于42.5立方米/秒的流量要求,保证了齐齐哈尔市江段枯水期35立方米/秒、哈尔滨市江段枯水期250立方米/秒的最小环境流量。
(四)对主体工程占用场地、弃渣场、料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施工道路等采取了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减少水土流失。2012年3月,水利部以《关于印发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的函》(办水保函〔2012〕183号)通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五)按照水库库底清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了清库工作,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分别于 2005年9月、2006年7月完成了208米高程以下库底清理验收(松辽建管〔2005〕241号)和208米-216米范围库底清理验收(松辽建管〔2006〕206号)。
(六)工程搬迁安置人口15592户57813人,分别安置在讷河市、嫩江县和莫旗,各集中移民安置点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沼气池和植物净化吸收方式处理,沼气池的出渣和出液用作农肥。分散独立移民安置点的生活污水通过自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附近园地施肥。在154个移民点分设308个可回收物品回收箱,委托各村个体户商业代销点代收可回收固体废物。
(七)运营期枢纽电站厂房区、生活办公区、尼尔基办公楼、职工宿舍、监理设代楼和综合楼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走用作农肥,电厂、坝址区和生活办公营地均设有垃圾箱,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系统处理。
(八)公司制定了《尼尔基水库水源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及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机组检修时设置临时围堰,设置变压器事故油池,对桥梁路面限速,危险品经交通桥过江须经尼尔基派出所批准,坝上道路布置有灭火器、消防栓等。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2010年9月遥感解译分析结果表明,扎龙湿地核心区明水沼泽面积在330平方公里左右,较2001年补水前的69.7平方公里增加了260平方公里左右。鸟类多年观测记录显示,对扎龙湿地实施补水后,湿地主要物种丹顶鹤数量明显增多,曾经消失的东方白鹳、白琵鹭、黑鹳等鸟类重新返回保护区湿地繁殖。
(二)水土保持监测结果显示,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5%、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8.51%、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7.94%、林草覆盖率达到39.24%,满足水土保持方案要求。
(三)蓄水初期库区水质监测结果表明,进水区各项水质指标均能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浅水区、坝前区和出水区除CODCr,深水区除CODMn、CODCr 和BOD5外,其余各项指标均能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试运行期库区水质除CODMn、CODCr 和BOD5超标外,其余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超标原因系农业面源污染所致。移民安置区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四)调查报告表明,尼尔基水库蓄水后,左岸副坝下游二克浅镇的大克浅屯及其附近农田因地下水位抬升造成村内各户井水变浑,65户室内菜窖渗水坍塌,88户室内地面下60厘米处土层水分饱和,室内潮湿不适居住,56栋房屋出现多处裂痕形成危房,附近菜地受浸没影响耕种。2011年6月,建设单位会同黑龙江省移民办、讷河市政府、二克浅镇政府及大克浅屯代表召开左副坝浸没影响专题会议,针对左副坝浸没影响问题制定了治理方案、赔偿标准和资金来源。2011年9月,建设单位在左副坝坝下埋设涵管减压排水,左副坝下地表水和199米高程以上浅水层水排至导流明渠,浸没现象明显减轻。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完善生态下泄流量措施,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落实鱼类保护规划,实施冷水性鱼增殖放流。加强对坝下二克浅镇地下水浸没情势的监控。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库区水质保护。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我部委托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黑河市环境保护局、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2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黑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