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引进液化天然气(LNG)及应用工程项目接收站及港口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江省引进液化天然气(LNG)及应用工程项目接收站及港口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浙江LNG安〔2013〕36号)及附送的《浙江省引进液化天然气(LNG)及应用工程项目接收站及港口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2013年12月5日,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镇中宅村,主要包括码头工程和接收站工程。码头工程主要建设1座可接卸8~26.5万立方米LNG船舶码头,泊位长440米;1座LNG码头引桥,长194米,宽15米;1座3000吨级工作船码头,泊位长110米;1座工作船头引桥,长168.5米,宽7米。接收站工程主要建设3座16万立方米LNG储罐以及LNG气化处理系统、BOG处理设备等配套设施,LNG接收及处理规模为300万吨/年。工程总投资4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1427万元,占总投资的2.38%。
2006年1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6〕46号)。工程于2009年12月开工建设,2012年8月竣工。2012年12月,经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工程投入试运行(浙环竣函〔2012〕11号)。试运行期间LNG实际接收量50.3万吨,工程运行负荷为设计能力的2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主要发生了如下变更:LNG接收规模由600万吨/年变更为300万吨/年。码头停靠船型吨位由8~16.5万立方米增大至8~26.5万立方米,码头水工结构未变。利用多功能水处理剂(EGD)杀生缓蚀剂替代次氯酸灭活工艺,取消海水次氯酸纳生物灭活装置和余氯在线监测设施。增建1台BOG高压压缩机,浸没式(SCV)燃烧气化器由2台120吨/小时变更为2台175吨/小时,燃料气加热器由1台5500标准立方米/小时变更为1台7800标准立方米/小时、1台100标准立方米/小时。未开展冷能综合利用。
二、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陆域吹填采取分隔吹填的方式,设置了吹填围堰和防污屏,吹填位置和尾水排放口位置分别设置在吹填区长轴的两端。施工结束后,站场内外空地均进行了植被恢复,对排水沟、边坡等采取了工程护坡。委托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及环境监测工作。
(二)在取水口设置了一层过滤栏栅、一层旋转式滤网,与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签订了《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生态补偿协议》,支付了海洋生态补偿费30万元,委托开展了两次渔业增殖放流。
(三)施工期设置了旱厕、化粪池收集生活污水。建设1座5吨/小时油水分离装置,2组2立方米/小时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试运营期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内绿化,分离出来的废油统一储存在储油罐、定期外运。LNG运输船舶均配备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并按照海事部门管理要求处置尾水。
(四)采用EGD杀生缓蚀剂生物灭活工艺,冷排水中无余氯。冷排水口和取水口分别设置在站场西、东两侧,在管壳式(IFV)燃料气化器海水入口及冷排水排放口安装了温度在线监测仪器,接收站冷排水温差在0.6~1.7℃之间。冷能尚未综合利用,工程已预留了场地接口。
(五)废气通过高25米浸没式(SCV)燃烧气化器烟筒直接排入大气。接收站设置了放空火炬。
(六)工程主要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七)委托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定期处置废机油、油抹布、污油(渣)等危险废物。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剩余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
(八)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浙江LNG接收站码头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并纳入了宁波-舟山港船舶事故体系,开展了综合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已在宁波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接收站生活污水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同时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二)工程附近海水水质监测结果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级标准要求,沉积物监测结果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三类标准要求。
(三)接收站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接收站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6-90)中2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落实冷能综合利用途径。
我部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和北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2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北仑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