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第二工厂)建设项目(二期12万辆/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第二工厂)建设项目(二期12万辆/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广本〔2013〕135号)及附送的《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第二工厂)建设项目(二期12万辆/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90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3年11月2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第二工厂)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增城市新塘镇沙埔乡,占地100万平方米,计划年产汽车24万辆,项目分两期建设,首期项目12万辆/年,于2007年11月通过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期通过增加部分生产设备、延长首期项目部分生产线等措施提高轿车产量,主要生产设备和公用项目依托首期项目原有设施。二期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1年6月建成,2011年9月1日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同意投入试生产。二期总投资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1亿元,占总投资的15%。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脱脂废水、含镍磷化废水、电泳废水和喷漆废水等生产废水,依托原有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含镍磷化废水先经含镍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一部分排入污水处理站,与其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后用于产区绿化用水和地面冲洗水,部分深度过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不设排污口。对原有污水处理站进行了扩能改造,增加了两组生物氧化池、一个中间水池,增加深度沉淀系统的竖流沉淀池,处理能力由原来的1527立方米/天增加至2286 立方米/天。
(二)含漆雾废气经水旋式漆雾净化装置处理后经集中排气烟囱高空排放;电泳、中涂、面涂采用水溶性涂料,涂装车间喷漆废气经水洗净化装置净化,烘干废气经RTO炉焚烧处理后高空排放;总装车间和整车品质车间的汽车尾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焊结烟气经收集除尘净化后高空排放。
(三)冲压车间的冲压工段新建了隔音降噪工程。金属废料收集工序外加隔声门,降低金属废料落料的噪声。
(四)废油、磷化渣、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均由有资质公司集中处置,建设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一般固体废物部分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地方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五)事故应急池依托首期工程,制定了《应急准备和响应规程》。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总镍、总镉、总铬、总铅均未检出,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回用水池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日均浓度均符合广本二厂回用水标准要求。厂西雨水排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TVOCs符合参照标准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表3限值要求。
焊装车间一般焊烟废气排口、二氧化碳焊房废气排口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 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涂装车间各工艺废气排气筒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苯、二甲苯、甲苯\二甲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T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参照标准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表2限值要求。
合成树脂车间集中排气烟囱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苯、二甲苯、甲苯\二甲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T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也符合参照标准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表2限值要求。
总装车间检测线汽车尾气排气、整车品质车间品质测试尾气排气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涂装车间热水锅炉的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也符合参照标准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0)扩建锅炉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的限值要求。
(三)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东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夜间噪声监测值最大超过标准限值4.8分贝,东厂界外为广州骏盈物流园,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我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2月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