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
你院《关于海军总医院医学影像楼退役申请》(院医〔201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院拟退役放射性工作场所均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号医学影像楼内。退役场所包括核医学科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2间体部伽玛刀机房、1间头部伽玛刀机房、2间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2台体部伽玛刀包括其中60枚放射源已搬迁至新医疗大楼地下一层放射科,头部伽玛刀中全部30枚放射源已由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收贮,所有场址均无放射源遗留。
二、本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与内容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使用的评价模式和参数合理,评价结论可信。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本退役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监测工作,确保所有放射性废物完成清运,保证退役过程的辐射安全。
四、退役实施完毕后,退役场址应经我部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五、我部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协同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退役项目实施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院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2月11日
抄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