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油安〔2013〕4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江西省境内,包括干线和5条支线(中卫-靖边联络线、株洲-郴州支干线、邓州支线、新野支线和长沙支线),总长度2732千米,其中干线长2016千米,5条支线长716千米。输送介质为净化天然气,气源主要为中亚天然气,新疆煤制天然气作为补充。干线管径1219毫米,中卫-枣阳段管道设计压力12兆帕,输气量300亿立方米/年,枣阳-吉安段管道设计压力10兆帕,输气量250亿立方米/年。工程共设27座工艺站场、116座阀室和22座阴极保护站。我部曾以《关于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控制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3〕310号)批复了渭河穿越、秦岭隧道群、长江穿越及愁猿岭隧道等控制性工程,因此本次工程内容不包括上述控制性工程内容。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国家能源局出具了《关于同意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油气〔2011〕20号),水利部出具了《关于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161号)、《关于西气东输三线中卫-靖边联络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159号)和《关于西气东输三线株洲-郴州支干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150号),线路穿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均取得相关许可。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路由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下阶段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弃渣场、施工营地、设备堆放场地等临时工程的选址方案,避开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优化工程局部管道路线,尽可能减少穿越河南西峡伏牛山国家地质公园和河南南阳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道长度;优化选线,尽量避绕人口集中和管线密集区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道与站场周边规划。
(二)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与地方政府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加大环境风险预警和监控力度。管道防腐采用外防腐涂层和强制电流阴极保护联合方式,特殊地段须采用加强级防腐材料。对穿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或临近集中居民区段管道,应采取强化管道本质安全设计、增加管道壁厚、提高防腐等级、射线探伤、设置远程控制截断阀等措施,加大管线安全保护力度,防范环境风险。采用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SCADA)进行自动监控,强化管道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和地表扰动。穿越林区应选择植被稀疏地带、避让古树名木,降低对植被和景观的破坏。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穿越农业生态区段管沟施工应采取分层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循序分层回填措施,保护耕作层。合理布设陕西秦岭路段、江西碧湖潭国家森林公园路段隧道弃渣场,减少弃渣场数量,弃渣应采取先挡后弃方式,并设置相应的排水措施。天门橄榄蛏蚌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设施工营地、材料堆场等临时设施,应按规范设立泥浆池,采取防渗处理并有足够容积,必要时配备遮盖设施,防止泥浆外溢污染环境。采取顶管方式穿越长城遗址时,应在距长城基础25米以外进行,不得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设取、弃土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复垦土地,根据沿线不同区域的生态特点,因地制宜地选择当地适生植物种进行生态恢复。
(四)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穿越固原彭堡水源地、固原市东山坡饮水工程、南水北调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渭南市白杨水源地以及蓝桥河等Ⅰ、Ⅱ类敏感水体时,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防遗洒、防泄漏措施,收集污水和固体废物异地处理,做好标识设立、地面恢复等工作,禁止在保护区内和敏感水体周边设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清洗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禁止向地表水体排放生活污水、垃圾和废料等污染物。管道以大开挖方式穿越地表水体时,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施工设置围堰和导流渠,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土方,恢复施工段河滩地原貌;管道以定向钻方式穿越地表水体时,应设置防渗泥浆池处理施工泥浆,泥浆固化后覆土掩埋或外运至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各站场生活污水、场地冲洗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或道路浇洒。
隧道穿越区应加强水文地质勘查,施工期和运营期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密切关注地下水对居民用水的影响,优先解决受影响居民饮用水源问题,保证居民用水安全。
(五)加强施工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施工现场设围档,土堆、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运营期优化各站场燃驱压缩机组运行工艺,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居民点附近禁止夜间爆破。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清运工作。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论证和优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工程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路由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四、我部委托西北、华北、华南和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华北、华南、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以及中卫市、固原市、庆阳市、平凉市、吴忠市、榆林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西安市、商洛市、南阳市、襄阳市、随州市、荆门市、天门市、仙桃市、荆州市、岳阳市、长沙市、株洲市、衡阳市、郴州市、萍乡市、吉安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月23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中卫市、固原市、庆阳市、平凉市、吴忠市、榆林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西安市、商洛市、南阳市、襄阳市、随州市、荆门市、天门市、仙桃市、荆州市、岳阳市、长沙市、株洲市、衡阳市、郴州市、萍乡市、吉安市环境保护局,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华北、华南、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