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00千伏桂南输变电工程(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500千伏桂南输变电工程(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超高压计〔2013〕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部曾以《关于兴仁经独山至桂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106号)对该工程环评予以批复。现工程建设内容部分调整,调整内容为:500千伏桂南变电站变压器容量由原来1×1000兆伏安调整为2×750兆伏安、500千伏出线间隔从5个减少为4个、取消原有的高压并联电抗器,柳东~桂林线路π接桂南变电站500千伏输电线路中的π接柳东侧线路路径进行了调整。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经过居民区时,须按报告书要求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确保线路两侧和变电站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推荐标准。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变电站周围居民区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四、其他要求仍按环审〔2011〕106号文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月17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桂林市环境保护局,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