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鹏晖铜业有限公司搬迁新建18万吨阴极铜节能减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烟台鹏晖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烟台鹏晖铜业有限公司搬迁新建18万吨阴极铜节能减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烟鹏晖公司〔2013〕0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烟台港西港区临港工业园内。项目属异地搬迁改造工程,采用“闪速熔炼+闪速吹炼”工艺、回转式阳极炉精炼、永久不锈钢阴极电解精炼工艺流程。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1台闪速熔炼炉、1台闪速吹炼炉、2台回转式阳极炉、1台110吨/小时的双圆盘浇铸机、电解精练系统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制酸系统、阳极泥处理系统、熔炼渣选矿系统、亚砷酸系统等生产系统。同时建设制氧站、化学水处理站、工业锅炉房、应急柴油发电站、余热发电、化验室等公用辅助设施。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阴极铜18万吨、工业硫酸85万吨以及其他副产品粗硫酸铜、金锭、银锭、粗硒、黑铜粉等。
项目建设符合《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烟台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成投产前,完成现有厂区的关停工作。现有厂区关停前,应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严格环境风险管理,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除尘、脱硫、碱洗、回收利用等处理方式,各装置应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不得设置旁路烟道。
闪速熔炼炉烟气、闪速吹炼炉烟气分别经余热回收、电收尘后与经余热回收后的阳极炉预氧化期和氧化期烟气进入制酸系统,制酸尾气经活性焦干法脱硫处理;摇炉烟气、阳极炉保温期和还原期烟气、环境集烟经布袋除尘、活性焦干法脱硫处理;铜锍粉干燥废气通过沉降室、布袋除尘器处理;卡尔多炉熔炼烟气经文丘里湿法除尘、电除雾、碱液脱硫处理;卡尔多炉进出料口收集的烟气、精矿干燥废气、物料输送废气、物料气流输送废气、化验室试金炉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电解车间废气、化验室酸性废气、金精炼区废气均通过酸雾净化系统处理;亚砷酸车间湿法废气经碱液吸收塔处理;亚砷酸车间干燥废气经湿式除尘装置、碱液吸收塔处理。废气排放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烟(粉)尘排放同时执行《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
污酸处理站废气经硫化法处理,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燃气工业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II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优化生产生活废水处理方案。重金属废水、初期雨水进入污酸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全部回用;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新城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区采取防渗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地下水防渗工作。落实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完善地下水监测制度和地下水应急预案,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并配置消声器或隔声罩。厂界昼间及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妥善综合处置。渣选尾矿、水淬渣和石膏渣等外售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临时堆场贮存,一般固体废物堆场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I类场地要求,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七)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以及当地政府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配合地方政府并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七、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投运后适时开展重金属环境累积影响专项研究及环境影响后评价。
八、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和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月2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