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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大事记》材料的函

2017-12-25 文章来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2-25 来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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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测绘地信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室),民航局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及时、准确记录普查工作的系列重要事件及重大活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计划编写《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大事记》。请你单位报送开展普查工作以来的相关材料,包括:

  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的有关活动、作出的重要批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导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出席的有关活动、作出的重要批示。

  二、各单位印发的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关的重要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三、各单位组织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重要会议活动的情况简述(约300字)。

  四、其他涉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工作进展简述。

  材料要求图文并茂,图片以原图报送(分辨率每英寸300像素以上,文件不小于500k)。

  相关材料在普查期间每半年汇总报送一次,分别于每年的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报送,纸质件请寄至环境保护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电子件请发送至邮箱(pcb@mee.gov.cn),并在标题中注明“大事记材料”。

  感谢支持!

  联系人:杨庆榜

  电话:(010)50911115,18701619525

  传真:(010)50911122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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