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141号建议的答复

2016-06-30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6-30 来源:环境保护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吴元全等7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设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建议”由我部和发展改革委分别办理。经研究,根据我部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制定《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的建议

  当前我部正在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已印发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已纳入规划之中。在该规划中,我部将加强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的关注,重点开展神定河、犟河、剑河、泗河、老灌河等入库河流治理,减少入库污染负荷;完善库周边生态隔离带建设,强化水库消落区管理;计划到2020年,丹江口水库和中线取水口水质稳定达到Ⅱ类要求(总氮保持稳定)。规划        编制完成后,我部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按时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目标要求。

  二、关于建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建议

  我部大力支持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目前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曲江新区及凤县,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等4个县、区已获得国家生态县、区命名。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要求,继续指导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以市、县为重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三、关于支持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为落实《水十条》,各省制定并公布了本地区工作方案,对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在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湖北省在工作方案中明确了丹江口库区污染防治要求,包括“在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重点开展水资源保护,加快库区周边植被恢复,增强森林的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能力,加强库区周边生态隔离带建设,减少水体周边生产生活对水质的影响;针对泗河、神定河和犟河等入库河流,开展沿岸污染源治理,确保入库河流水质达标”等。河南省提出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及中线工程总干渠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严格执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方案》;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控制网箱投饵养鱼,降低水库水体氮磷污染负荷;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沿线两侧营造宽防护林带和高标准农田林网,构建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等。陕西省提出构建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屏障,包括“以全面建设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屏障为目标,加强汉丹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划定禁采、禁伐、禁牧区;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在河道两岸实施大面积造林绿化,构建生态屏障,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控制面源污染”等。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三省相关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0.5亿元,支持湖北省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南水北调上游区及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含湖北省、陕西省相关流域);分别安排农村节能减排资金5.06亿元、3.26亿元、3.06亿元,支持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南水北调中线沿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上述资金合计16.87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督促指导三省认真落实《水十条》及各自工作方案,并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继续支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四、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

  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等文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40余县一直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扶持。这些资金虽然不以生态补偿的名义安排,但都用于库区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2008年以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积极推动建立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2012年,正式启动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探索以水质考核为基础,下游对上游水环境保护予以补偿、上游对下游水质超标或环境责任事故赔偿的双向责任机制,体现了上下游共担保护成本、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目前,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项目取得一定成效,补偿机制运转正常,对于丹江口上游流域建立跨省生态补偿机制具有借鉴意义。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水十条》中提出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开展补偿试点。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试点”的要求,配合做好包括丹江口上游流域在内的跨界水环境横向补偿机制相关工作。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生态司 胡洲鹤

  联系电话:(010)66556744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30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30日印发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