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841号建议的答复
明生等39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广东潮汕地区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优先考虑在广东练江流域开展治污整治工程并给予政策与资金支持的建议
广东省潮汕地区练江流域属于我国珠江流域,2015年,我部参与分配的涉水环保资金中,共安排5.59亿元支持广东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2016年2月,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要求地方尽早谋划“十三五”重点环保项目,建立各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项目即可落地,资金就能实际使用。目前,我部正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流域规划》)。《流域规划》首次覆盖了包括珠江流域在内的全国七大流域和三大片区水系。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广东省和汕头市、揭阳市按照《流域规划》的编制要求,针对练江流域的治理要求,建立水质改善-污染物削减-治理项目响应关系,认真做好治理项目准备工作,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统筹予以支持。
二、关于将广东潮汕地区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等内容纳入国家“十三五”有关规划中的建议
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我们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管理体系,并针对控制单元逐一确定了考核断面及其水质目标和达标年限,努力实现流域精细化管理。《流域规划》中,我们设置了练江揭阳-汕头市国家控制单元,涉及汕头市和揭阳市,考核断面为海门湾桥闸,要求到2020年消除劣V类。我们将对这一单元作为国家和地方的重点治理区域予以支持和监管。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广东省环保厅及汕头市、揭阳市地方环保部门,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并对练江流域“十三五”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确保按期实现水质改善目标。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 王谦
联系电话:(010)66556263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7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