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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825号建议的答复

2016-08-08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8-08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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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志敏等10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行废旧塑料加工利用‘圈区管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们所言,多年来我国已形成“以国内为主、以国外为补充”的进口废物管理政策,在一定发展阶段对缓解资源匮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您们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对推动相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继续保持‘进口废旧塑料加工利用’限制进口政策”的建议

  (一)利用进口废塑料资源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国合成树脂(塑料原料)进口依存度高,2013年进口量高达2461.7万吨,进口依存度为32%,进口废塑料是弥补塑料原料短缺的重要补充。二是与原生树脂生产相比,使用废塑料具有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三是废塑料再生产业已经形成规模,高值化产品出口欧美许多国家,且工艺技术先进,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明确提出:“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再生资源进口”,我部与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此项要求。

  (二)鼓励国内废塑料再生利用。中央财政设立了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商贸流通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中央财政出台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培育产业链,2015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出台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根据该政策,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其中包括废塑料等再生资源。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4.2亿元资金,选择15个省份供销系统,支持其开展再生资源、农资、农副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再生资源行业的企业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建设等项目。

  (三)多部门联合从严监管废塑料进口和加工利用行为。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废塑料进口环境管理,重点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一是对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进口废光盘破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明确了对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的环保要求,提高了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准入门槛,促进了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对进口废塑料的源头管理。2005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质检总局共同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2011年,我部发布《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控制要求》。目前我部正在抓紧制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通用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控制标准,为检验检疫部门从源头控制进口废塑料的品质、阻止“洋垃圾”进入我国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加强对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关进口许可证、停止受理其进口废塑料申请。我部建立了进口固体废物风险监管制度,不断完善违法信息举报机制,加强各类信息(包括网上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1年,我部联合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的通知》,建立国家及地方层面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实施信息共享和情报交换,形成了监管合力,加大了对废塑料非法进口活动的打击力度。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做好进口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配合海关总署继续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的高压态势,持续做好废旧塑料加工利用的环境监管工作。

  二、关于“大力推行‘圈区管理政策’的建议”

  (一)关于进口废物“圈区管理”。为提升加工利用进口废物行业的环境保护水平,实现污染集中治理,防范环境污染风险,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国家鼓励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在设定的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园区内加工利用”的规定,我部先后同意批准建设20个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圈区管理”园区,积极引导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入园拆解,截至目前,已建成通过验收的“圈区管理”园区有14个。环保、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重点加强对于园区内企业进口、加工利用等环节的监管,有效提升了园区内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集中治理水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我部于2015年2月15日印发《关于调整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停止受理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园区建设和组织验收工作的申请,同时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鼓励进口废物进入园区内加工利用,加强进口废物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审批后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实现污染集中治理,确保进口废物以无害化方式加工利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推进进口废物“圈区管理”。

  (二)关于废旧物资“圈区管理”。废旧物资具有资源分散的特点,难免会形成一些规模小、不具备自主治理污染能力的企业,通过圈区管理,引导废旧物资集散地向园区化转变,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商务部高度重视废旧塑料的回收工作,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将废旧塑料作为重点回收品种,并通过分类建立回收体系、完善回收节点功能、培育龙头回收企业、健全回收管理制度等措施,不断提高废旧塑料回收行业技术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委统筹研究废旧塑料进口及“圈区管理”的政策,进一步规范废旧塑料拆解加工和交易市场建设,合理布局加工园区和交易市场,鼓励加工企业入驻园区,实现集中环境监管。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 戴祥

  联系电话:(010)66556241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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