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芳等10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完全生物降解购物袋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防范塑料袋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以下简称“限塑令”),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由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商务、质检、工商、住建、环保、科技、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配合。为落实“限塑令”,我部相继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于2007年印发《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对废塑料的回收、贮存、运输、预处理、再生利用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事项提出要求。二是联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12年8月发布《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废塑料加工利用的污染防治。三是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12年8月印发《关于开展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集中整治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和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推动废塑料回收利用行业健康发展。四是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于2011-2013年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督,推动建立废塑料回收再利用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
“限塑令”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诚如您们所言,目前确实还存在消费者环保意识欠缺、对销售者约束不足、政府部门执法不严等问题。
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目前世界各国尚无立法先例。您们提出的“推广使用完全生物降解购物袋,以此逐步替代普通聚乙烯塑料袋”等建议,对于防治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为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废塑料袋环境污染,我部将着重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源头防范,推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环境经济政策。我部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包装废物专门管理办法,进一步研究论证禁止生产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塑料袋等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可行性,推动出台鼓励废旧塑料包装物回收和再生利用、抑制一次性塑料包装产品过度使用和消费的环境经济政策。二是持续发力,深入贯彻落实“限塑令”有关环保要求。我部将继续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根据《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加强对废旧塑料制品回收利用的监管,控制和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废弃物的危害。三是加强协作,努力提升环保宣传教育与科技研发水平。我部将继续加强与各有关部委的协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强化管理为核心,以回收利用为主要手段,以替代产品为补充措施”的防治原则,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固废资源化与安全处置相关科学研究。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 戴祥
电话:(010)66556241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27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