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爱等46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联合防治西江上游跨界流域污染,加强国家一类、二类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确定西江干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受国务院委托我部与各省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与云南、贵州、广西3省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均对涉及西江流域的河流设立了考核断面,共20个,并规定了相应的目标要求。其中,在云南南盘江设立8个考核断面;在贵州南盘江、红水河设立3个考核断面;在广西红水河、黔江、浔江、西江设立9个考核断面。以上考核断面及目标要求的设立对西江流域上游及汇入支流的水质改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为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奠定了基础。
正如代表建议,我部经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协商,将西江封开城上考核断面水质目标定为Ⅱ类。下一步,我们将按月对考核断面水质状况进行调度,督促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对重点考核断面进行监控,动态分析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做出预判。
二、关于列入国家流域环境整治规划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2014年7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要求努力把珠江-西江经济带打造成为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增长极,为区域协调发展和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目前,我部正按照《水十条》要求编制包括珠江(西江)在内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对于西江重点水污染区治理、上游跨界流域污染防治等问题,将结合规划编制工作予以统筹考虑。为落实《水十条》,2016年2月,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要求地方尽早谋划“十三五”重点环保项目,建立各级《水十条》项目储备库,提高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等省区西江流域项目储备库建设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需求,对纳入中央储备库的相关项目统筹予以支持。
三、关于严格西江流域环保准入
我部在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后,发布了一系列办法和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一是限制重污染项目建设。我部于2015年12月发布了火电、水电、钢铁、铜铅锌冶炼、石化、制浆造纸、高速公路等7个行业的审批原则及现代煤化工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并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重污染项目。二是实施环评区域限批。为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履行环保责任,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2015年,我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等情况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是推进规划环评会商。2015年12月,我部发布了《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在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流域推进联防联控,保护生态空间、优化开发规模、提高准入条件,规避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依据审批权限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同时加强对地方环保部门的培训指导,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审批,重点推动相关产业园区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电开发规划环评的跨行政区会商机制,强化流域联防联控。
四、关于建立省际政府合作绩效考核机制
我部在与各省签订目标责任书时,已统筹考虑流域上下游关系,经与各省充分协商,在目标责任书中确立了跨省考核断面及相应的水质目标。各省也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相应的工作,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明确要求“编制实施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西江流域水体水质保持优良”。此外,目标责任书和工作方案中均明确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项目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于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约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定期调度,督促指导西江流域相关省份按照目标责任书和工作方案要求,落实流域保护各项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水源区绩效考核,健全奖惩机制,不断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力度。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司 谢琼
联系电话:(010)66556270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