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念志等7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分整合全国范围内软件资源(专家智力资源和数据库)和硬件资源(仪器设备和分析手段),建立全国联网的环境安全应急对策资源平台的建议
2009年,我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明确提出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共享的环境应急专家库,提高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决策水平。我部邀请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推荐相关领域的专家,遴选组建了第一届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和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库。2015年,我部启动第二届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的组建工作,其中重污染天气应对专业组已经组建完毕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我部已建成“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和环境应急会商室,在环境应急管理大数据建设方面具备了一定基础。“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包括基础信息管理、预防与预警管理、应急响应管理、事后管理等9个子系统,通过整合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专家、化学品应急处置方法、应急物资储备等基础数据库,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现场处置提供决策支持。“环境应急指挥系统”以卫星多网络通信融合为技术手段,初步构建了全国环境应急“两级部署、四级应用”支撑平台,辅以卫星固定站,手持式、车载式和便携式卫星设备,实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与指挥中心的视频实时联通和协同指挥,全面提升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通信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代表们的建议,一是不断完善环境应急专家信息库,对入库专家的专业背景、学术成果、专长领域等信息进行采集,将专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情况实时录入,实现动态管理。二是推进环境应急大数据应用项目建设,进一步整合全国范围内软、硬件资源,构建全国联网、运转高效的环境应急资源平台。
二、关于通过立法确定专家智库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中的职责权利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积极推进环境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明确环境应急专家的地位和作用。一是在新修订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发挥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二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中对环境应急专家库的设立、环境应急专家参与事件调查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印发《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专家管理的具体问题予以规定。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代表们的建议,及时修订《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形成可操作的、有效的环境应急专家参与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同时,推动将环境应急专家职责、权利的相关内容纳入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应急日常管理和应急决策中的支撑作用。
三、关于充分发挥专家智力资源、仪器设备资源的支撑作用,建立信息共享与沟通协调机制的建议
目前,我部环境应急会商室已经与国务院应急办应急指挥系统联网,可实现远程视频会商和数据传输。同时,我部已与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签署应急联动机制协议,明确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的重要内容,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现有环境应急资源平台总体上侧重于数据库建设及环境风险源的静态管理,与代表们提出的应急资源平台在突发环境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中发挥支撑作用还有差距。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研究采纳代表们提出的“资源整合、科学决策、立法保障、落地实施”的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一案三制”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一是加强与相关部委的信息资源共享,抓好联动协作机制的落实。二是加强与地方环保部门相关数据库的互联互通,构建全国范围的环境应急资源平台。三是提升数据库、资源平台的应用水平,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感谢您们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刘青
电话:(010)66556477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2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