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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437号建议的答复

2016-08-05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8-05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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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元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农业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的建议

  为深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近年来,每年印发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理性参与环境保护。先后拍摄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电影短片,宣传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政策措施;制作了农村环保宣传挂图,并赠送到百个乡镇、千个村庄;连续两年组织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电视台、中国新闻社等多家媒体赴江苏、浙江、宁夏等地采访、宣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设计制作了《向污染宣战》《“同呼吸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等一系列环保主题宣传片、海报及挂图,在城市及广大农村地区播放、张贴。农业部制作印发了农村清洁工程示范点挂图,组织举办了农垦节能减排培训班,编印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专报》,大力宣传推广各地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经验和做法。

  下一步,我部会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二、关于探索建立农村环保长效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建立农村环保长效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创新投入方式,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集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健全村庄道路、给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沼气、河道等公用设施的长效管护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强化农民主体地位,以多数群众共同需求为导向,推进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

  为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指导各地明确农村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建立保障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有效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地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大胆探索,如重庆等地成立了环保投资公司和资源与环境交易所,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负责乡镇和村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江苏一些地区将农村污水处理、垃圾清运、道路养护、河道清理打包管理,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实现远程监控,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关于乡镇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问题。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将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作为重点之一,提出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目前,我国乡镇机构主要以综合设置为主,有些地方的县级环保部门向乡镇集中或分片设立派出机构或配备了专职人员。目前,仅有少数生态敏感区和东部发达地区设置了乡镇环保机构,但总体力量仍十分薄弱,难以满足基层环境监管需要。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深入研究,按照合理分工、权责对等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体制,合理配置乡镇环境监管职责,下大力气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我部积极推动环境监测、监察、宣传“三下乡”,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开展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发布了《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环境执法工作逐步从城市向农村地区拓展。各地环保部门开展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持续推进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宣传“三下乡”,加强基层能力建设,严肃查处农村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三、关于创新农村环保资金投入方式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联合财政部积极推动各地充分发挥“以奖促治”的种子资金作用,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实行项目打捆,集中投向连片整治区域,发挥资金综合效益,提升环境整治成效。不少地方对涉农资金整合大胆探索实践,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如福建省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累计达37.8亿元,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下一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将在统筹有关政策,加强衔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有关试点示范经验,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继续完善涉农资金整合,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带动民间资本投入。

  四、关于高起点规划农村环境整治目标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统筹推进村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村庄规划要结合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合理区分生产生活区域,统筹安排村庄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垃圾、污水治理,整体改变农村环境面貌,推进城乡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指导和规范美丽乡村建设,2015年,国家发布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对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基层组织和长效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召开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十三五”重点工作;编制实施《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十三五”规划》《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等,高起点规划农村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协调有序建设农村环境基础设施。

  五、关于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的建议

  2011年以来,环境保护部联合相关部门多次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关停取缔了一大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小散乱企业。2015年,我部开展了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严格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坚决防止落后产能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大检查,共检查企业158万家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5.1万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7.34万个。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政府,开展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十小”企业取缔情况和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查处情况,防止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六、关于促进农村环境整治有序开展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在推动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要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对农村污水处理,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对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鼓励将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实现就近处理,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采取分散式、成本低、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对农村垃圾,要求开展分类减量,采取就地处理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处理。

  近年来,农村地区对户用沼气需求下降,对大中型沼气工程的需求不断增加。2015年开始,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结构,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规模化大型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农业部,支持农村沼气转型升级,更充分地发挥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在提供农村清洁可再生能源、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为引导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农村环保工作,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中央财政加大了农村环保支持力度。从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专门支持农村环境保护,截至2015年底共安排315亿元,支持31个省(区、市)的7.8万多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1.4亿农村人口直接受益。2016年,中央财政又安排资金60亿元,重点支持南水北调沿线及国家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农村环境整治。下一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将视财力及项目进展情况,在统筹有关政策,加强衔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同时指导各地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有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关于加快农村相关配套政策制定的建议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为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分解细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有关农村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并纳入与各省级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对农村环境质量变化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与农村环境治理财政资金分配挂钩,强化对地方的激励与约束。将农村环保工作纳入督政重要内容,加大对地方党委政府环保督政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将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省份进行督查。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司 彭欣然

  联系电话:(010)66556335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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