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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419号建议的答复

2016-08-08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8-08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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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电子垃圾管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电器电子产品的使用和废弃量不断增大,由此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又称电子废物)越来越多。您分析了我国电子废物回收处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对推动相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电子废物管理专门立法的建议

  国家高度重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2009年2月,国务院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我国国情,明确了多渠道回收、基金补贴、集中处理等原则,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法律体系基本建立。

  (一)明确《条例》管理范围。2010年,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四机一脑”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第一批处理目录。2015年,又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新版目录加入了“移动通信手持机”“传真机”“复印机”等产品,进一步扩大了《条例》实施范围,新版目录于2016年起实施。

  (二)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2012年7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要求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缴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基金补贴制度实施4年来,已审核拨付基金补贴92亿元,超过2亿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入正规处理企业处理。同时,基金补贴制度对推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参与电子废物回收处理活动也产生了积极作用,格力、长虹、TCL等生产企业已经在全国布局建设电子废物回收处理网络,共有7家企业获得处理资格,年处理总能力超过1000万台,超过全国年处理总能力的10%。

  (三)不断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近年来,我部先后发布相关的处理企业发展规划编制指南、资格许可办法、处理审核指南、信息报送指南等系列配套政策,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年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5年版)》,不断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活动。各级环保部门注重加强拆解产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流向管理,正规处理企业拆解产生的印刷电路板、电视阴极射线管玻璃等危险废物,均交由危险废物许可经营单位处置,有效控制了拆解产物处置过程的污染风险。

  多年来,我国电子废物回收以个体商贩上门回收为主。考虑到对回收环节进行补贴操作复杂、监管困难,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对下游处理环节进行补贴,进而带动上游回收工作的基本思路,以落实《条例》确定的多渠道回收、集中处理的原则。从实践看来,《条例》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基金补贴的引导下,个体商贩上门回收的“四机一脑”大部分进入正规处理企业处理。2012至2015年,全国“四机一脑”年规范拆解处理量分别为1009万台、4309万台、7045万台、7600万台(未审核完毕)。进入规范处理企业的拆解处理量增长迅速,对非正规处理行业形成了明显的替代挤出效应,特别是电视机的不规范拆解活动得到基本控制。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各司其职,深化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制延伸试点,探索产品生态设计、绿色生产、再制造等促进废旧产品有效利用的方式,总结适合不同电器电子产品特点的回收模式;推动回收行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电子废物回收平台;研究充分发挥生产、消费、回收、处理等各环节作用的政策,适时开展《条例》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估,提出修订建议。

  二、关于加强执法力度的建议

  由于历史原因,广东贵屿等个别地区的个体手工作坊“野蛮”拆解电子废物,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落后方式提取贵金属,造成严重环境污染。2012以来,广东省政府对贵屿等电子废物拆解典型地区进行专项督办,基本杜绝了非法酸洗、非法焚烧行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我部等九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整合监管力量,加强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废弃后回收处理的管理,加大对非法拆解电子废物活动的打击力度。

  三、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环保意识的建议

  我部先后通过举办专题宣传活动,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发放宣传材料,在公交车、出租车放映宣传片等形式,对《条例》实施进行宣传,增强公众对《条例》相关制度的理解,为《条例》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司 熊晶

  联系电话:(010)66556291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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