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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915号建议的答复

2016-08-08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8-08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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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祖宣等8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南水北调水质保护工作意见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面源污染治理的支持

  河南省南阳市位于丹江口库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地和渠首所在地,其水源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调水水质安全。国务院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丹江口库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部将丹江口水库列入2016年启动的南方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并在丹江口水库及汇水区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发展改革委、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在编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时将重点关注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根据水源区各地实际情况,针对种植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村生活等农业面源污染统筹安排防治项目,使水源区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防治,确保中线工程调水水质安全。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河南、湖北、陕西三省均制定并公布了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方案中对丹江口库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如河南省提出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及中线工程总干渠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控制网箱养殖,降低水库氮磷污染负荷;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沿线两侧营造宽防护林带和高标准农田林网,构建“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等。

  2008年以来,我部会同财政等部门大力实施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至2016年,共安排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102.6亿元,支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湖北、河南、河北、天津、北京5省(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部分地区村庄“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丹江口库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督促指导地方严格落实《水十条》相关任务,确保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

  二、关于建立可承担丹江口水库及汇水区水环境质量统一监管的国家级管理机构

  为确保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质长期稳定达标,2006年国务院批复同意《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建立了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南水北调办、科技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及河南、湖北、陕西三省政府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中线水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省也分别建立了相关厅局和省辖市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对您们提出的建立可承担丹江口水库及汇水区水环境质量统一监管的国家级管理机构,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环境监测应急中心”由我部管理的建议,我们研究认为,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南水北调工程水环境监测和监管方面职责分工总体上是明确的,相关机构也是健全的。对于跨地区、跨流域的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可在联席会议框架内协调解决。

  为配合《规划》的实施,我部制定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库区及其上游水质监测方案》。自2012年5月起,组织河南、湖北和陕西省环境保护部门,在丹江口库区及上游设置49个监测断面,每月开展水质监测。2014年7月,我部会同南水北调办联合印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调水水质监测方案(试行)》,在丹江口水库库体及调水干线,布设了7个常规监测断面,每月开展水质监测。同时,我部在丹江口水库和中线工程取水口设立两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通过网络实时公布。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水十条》确定的任务分工,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同时充分发挥现有机构和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地方之间协作。

  三、关于研究保护区内企业去留和补偿问题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供水管理,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南水北调供水管理条例》,从水质保障角度明确提出“在丹江口水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实行严格保护”。2015年4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明确了环境监管措施。我部将结合每年开展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督促河南、湖北、陕西三省加大保护区整治力度,推进保护区内企业搬迁、清拆等工作。

  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逐步加大对包括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在内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力度。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具有重要饮用水功能的水质良好湖泊与湖泊水系连通的河流、地下水等流域系统保护。目前,丹江口水库已纳入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支持范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丹江口水库保护工作。2015年,为支持各地实施《水十条》,中央财政整合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省份。目前,河南省已纳入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2016年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等。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法制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与建设投入机制。同时,加强绩效评估,完善转移支付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制度。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 顾伟峰

  联系电话:(010)66556267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编办,财政部,农业部,南水北调办,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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