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祖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作出决定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目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近年来,中央各部委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采取各种经济政策,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等措施,推动各地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取得积极进展。
一、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2013-2015年,我部配合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930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2014-2015年)》(发改环资〔2014〕223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等一系列文件,提出促进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具体举措和要求,指导各地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二、开展秸秆焚烧火点卫星遥感巡查监测,指导地方秸秆禁烧工作。自2009年起,在夏秋两季秸秆焚烧高峰季节,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进行火点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各省发布秸秆焚烧情况预警,督促各地加强巡查检查。夏秋两季结束后,对各地秸秆禁烧情况进行通报。最近几年监测结果显示,全国秸秆焚烧火点逐年下降,其中2014年比2013年减少2844个,2015年同比2014年减少127个。
三、采取各种经济政策,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税收优惠方面,研究将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品列入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金融信贷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秸秆收储和加工利用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电价方面,将粮棉主产区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2016年,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物化技术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予以适当补助。此外,中央财政在销售电量中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用于支持包括农作物秸秆生物质能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四、通过推广秸秆还田、饲料化利用、燃料化利用技术和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等方式,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十二五”期间,国家投入10.5亿元,支持包括秸秆还田在内的保护性耕作基本建设及相关技术推广应用,2015年,全国秸秆还田面积达到7.1亿亩;1992年实施秸秆养畜项目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6.99亿元,各级政府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工作,建设秸秆养畜项目1591个,覆盖全国900多个县(市);截止到2015年底,秸秆燃料化利用量约1亿吨,全国已建成沼气集中供气工程458处,向7.76万户农户供气,建成秸秆热解气化集中供气工程821处,供气16.14万户;2004年,中央财政设立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以来,逐年增加投入力度,2015年安排秸秆还田机具补贴资金3.15亿元,用于补贴粉碎还田机、捡拾打捆机等农用机具。
您提出的各地应依法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做出决定的建议,我部完全赞同。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和推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立法工作。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周游
联系电话:(010)66556879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