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608号建议的答复
柏广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人造板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中去除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部赞成您提出的政策制定不搞“一刀切”、保护履行环保社会责任较好的企业等观点。
为促进人造板行业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提升环境友好企业竞争力,2015年以来,我部根据国家林业局、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及人造板行业代表性企业的意见,对人造板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情况开展了专题研究。结合研究情况并会商国家林业局后,我部在2015年12月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中,对达到国家有关产品标准或者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的人造板产品,不列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并支持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税收优惠。
经向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了解,自《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发布后,人造板企业生产的产品只要符合前述要求,基本上都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部计划在今年年内,会同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对人造板行业环境管理有关情况再次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支持人造板行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政法司 赖晓东
联系电话:(010)66556159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24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