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秋等8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荆州市纳入全国土壤良好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农业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们分析了我国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指出了将荆州市纳入全国土壤良好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所提建议对全国,特别是荆州市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划定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和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建议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土十条》)提出,要通过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各地要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同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土十条》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下一步,我部将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指导各地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二、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建议
近年来,发展改革委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2015年又淘汰炼铁产能1300万吨、炼钢1700万吨、水泥3800万吨、电解铝30万吨、平板玻璃1100万重量箱以上。“十三五”期间,我部将认真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地方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按期取缔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证制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2016年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许可证,2017年前核发水十条、大气十条中其他重点行业企业许可证,2020年基本覆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中所有行业企业。通过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对企业实施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位置、去向、浓度和总量,严格控制进入土壤环境的污染物。
三、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的建议
发展改革委启动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通过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支持粪污处理利用、防疫、质量安全等设施建设改造。加大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力度,2015年开始,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
农业部印发《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积极配合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化畜禽养殖,启动实施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累计创建3928个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制定《洞庭湖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试点工作方案》,在湖北、湖南4个试点县开展洞庭湖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试点。
我部积极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出台《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等文件,会同农业部印发《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组织开展全国畜禽养殖场(小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查处了一批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严格履行职责,强化对地方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加强部门协作,有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四、关于“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普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决定,2005年4月至2012年3月,我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十二五”期间,我部按照每年监测一类重点区、5年完成一个监测周期的工作思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试点工作,2011年到2015年监测的对象分别为污染企业(包括涉重工矿企业)周边、基本农田区(粮棉油)、蔬菜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
《土十条》提出,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目前,我部正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编制详查总体方案,积极筹备各项工作,待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尽快组织实施。下一步,我部还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针对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土壤和重点区域,优化布设2万个左右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以及1.5万个左右国控风险点位,构建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二是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将目前的国家土壤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转为例行监测并实现业务化运行,形成例行监测制度。三是加强涉重工矿企业污染源监测和信息公开。我部于2015年组织建成统一的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及信息公开平台,2017年底前将完成全国联网,实现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
五、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建议
从2008年开始,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以奖促治”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15亿元,支持31个省(区、市)的7.8万多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农业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和组织推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出台《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总体规划(2014-2018年)》(以下简称《规划》)《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提出“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总体思路。二是会同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在湖北省建立了17个农田氮磷流失、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和10个地膜污染国控监测点,定期开展典型调查与定位监测,进一步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动态变化监控和预警水平。三是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在全国200个重点县(场、单位)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中央财政累计投入85亿元全面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设立国家级绿色防控示范区150个;陆续淘汰高毒农药38种。四是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2015年在京津冀等地区实施秸秆全量化利用项目;中央投资20亿元开展规模化沼气工程和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建设,推动农村沼气转型升级;2016年围绕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会同财政部安排10亿元资金在10省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五是推动地膜标准修订,解决残膜易破碎、回收难的问题,新增残膜加工能力18.63万吨,新增回收地膜面积6309.9万亩。六是在江苏太湖、云南洱海、安徽巢湖和湖北三峡库区等4个县域内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域、湖北和江苏两个县域内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2015年,在湖北等12个省份启动实施以畜禽粪污循环利用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2016年,发展改革委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启动建设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区18个;会同农业部启动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计划安排中央投资5.4亿元,在洞庭湖、丹江口库区等9个重点流域实施农田面源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推进农业生态环境问题治理。
六、关于“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建议
2015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安排3.5亿专项资金,在全国选择10个省首批启动了14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同时,启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等6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2012年,农业部在湖北等5省(区)启动9个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示范项目,示范总面积2万亩;2014-2015年,会同财政部投入中央财政资金26.56亿元,在湖南长株潭地区19个县(市、区)170万亩耕地实施重金属污染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2011-2016年,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9.913亿元,支持湖南、江西、甘肃、云南等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结合千亿斤规划田间工程项目投资,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近1亿元,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黑土地保护等工程试点。截止2015年底,中央有关部门已投入资金170多亿元,实施《规划》各项试点项目。根据《土十条》要求,财政部将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土壤污状况详查、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等工作。
针对您们提出的将荆州市纳入全国土壤良好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的建议,我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部门在落实《土十条》中统筹研究,争取在落后产能淘汰、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环境监测与修复治理等方面加大对荆州市的支持,推动荆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们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 周钟武
联系电话:(010)66556289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