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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521号建议的答复

2016-06-30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6-30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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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锦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湖北罗田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发展的建议”由我部、发展改革委和林业局分别办理。经研究,根据我部职能,答复如下:

  罗田县地处大别山南麓,位于长江一级支流巴水和浠水上游,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被划入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之一的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在我部与中科院联合印发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被列入63个重要生态功能区之一的大别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具有重要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持等生态功能。加强罗田县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底,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启动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目的在于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探索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发展生态经济、完善空间结构布局、改善民生、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新模式、新途径。目前第一批试点工作已基本结束。发展改革委将总结试点示范经验,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健全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我部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支持罗田县加强主体功能区建设,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管理。

  此外,湖北省正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经初步了解,罗田县有约一半国土面积可划为生态保护红线。我部正在协调财政部优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议罗田县积极与湖北省环保、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力度,维护县域生态功能,推进绿色发展。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生态司 徐延达

  联系电话:(010)66556337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29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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