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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430号建议的答复

2016-06-28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6-28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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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碧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湖南省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建议”由我部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资委分别办理。经研究,根据我部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株洲市重金属污染治理

  湖南省株洲市清水塘地区是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重点区域。2010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5.2亿元,支持株洲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近期,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央财政整合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湖南省是支持的重点省份,株洲市清水塘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复是支持的重点项目。我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继续加大对湖南省及株洲市相关工作支持力度。

  二、关于支持株洲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要求,2015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组织湖南等8个省在部分地区启动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结合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发展改革委已批准同意株洲市清水塘地区开展区域性环境综合整治试点。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第三方运营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加强对株洲市清水塘地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2015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明确提出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对项目有效整合、打包实施PPP模式,提升整体收益能力,扩展外部收益。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做好优质环保项目PPP推介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保项目建设和运营,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的格局,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向您表示致意。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何军

  电话:(010)66556125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27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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