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云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汉江水华防范,确保汉江中下游城市群众饮水安全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南水北调办、水利部、财政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汉江水华预警和防控研究
汉江水华的发生与水温、水体中氮磷浓度及上游水利枢纽下泄流量等因素相关。水利部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对汉江水量水质进行了长期跟踪监测,基本掌握了水华机理,编制了汉江中下游水华调度监测方案。2016年3月,长江水利委员会协调相关单位开展了汉江中下游水华期间水量应急调度和水华监测,有效缓解了汉江中下游的水华问题。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根据已有研究成果和汉江中下游水华调度监测方案,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汉江中下游水华防范。
二、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针对调水后可能给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国家在启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时已组织相关科研单位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在可行性报告和环评报告中,对调水后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做了预测,拟通过在汉江中下游建设引江济汉、兴隆水利枢纽、部分闸站改造和局部航道整治等工程(简称“四项治理工程”),以减缓或消除中线调水对汉江中下游的不利影响。“四项治理工程”已纳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总体工程之中,与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建设,累计投资107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复核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后,对相关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目前工程的分部验收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我部将积极配合南水北调办持续跟踪进展情况,提出汉江中下游生态修复和补偿工程调整的建议。
三、关于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为加大对汉江中下游污染防治力度,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编制实施了《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安排汉江中下游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工业点源污染治理、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等项目。同时,单列了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环境保护专项,涉及小流域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升级改造、鱼类增殖放流和水质监测站网等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及运行,有力的促进了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受国务院委托,我部与陕西、湖北省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汉江流域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为落实《水十条》,陕西、湖北省制定并公布了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目标责任书和工作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项目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于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水十条》,进一步加强跨行政区地表水断面和水源区水质绩效考核,健全奖惩机制,不断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
四、关于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国家高度重视汉江流域生态补偿工作,从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通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加大对南水北调水源区的经费支持。为进一步促进汉江中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2015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汉江中下游地区给予财力性补助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起,中央财政给予汉江中下游地区每年6亿元的补助,连续实施5年,共计30亿元。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在安排农村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专项等资金时,继续向南水北调沿线倾斜。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化的方式,通过理顺供水价格,建立受水地区与供水地区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缓解水源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促进水质保持和改善。我部将督促汉江上下游有关省份积极协商,尽快签署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为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做好准备。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司 谢琼
联系电话:(010)66556270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南水北调办,水利部,财政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