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光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环保氛围”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越来越重视。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对环境保护工作至关重要。
一、关于依法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的相关建议
2014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环保法修订案》,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法在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政府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推动公众参与等方面实现诸多突破,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提供了强大武器。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我部制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等配套办法,形成了“最严环保法规组合拳”。
2015年以来,我部连续两年组织开展环保法实施年活动,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在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排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015年全国共检查企业177万家次,查处各类违法企业19.2万家,责令关停取缔2万家、停产3.4万家、限期改正8.9万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715件,查封扣押419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079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85件。 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环境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处罚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环境治理成效明显,公众对实施效果总体比较满意。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深入开展环保法实施年活动,继续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重点打击偷排偷放、无污染治理设施或不使用环保设施、弄虚作假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二、关于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的相关建议
(一)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上述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民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我部高度重视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在开展环保宣传方面,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不定期组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解读会。去年以来先后组织召开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新闻发布及解读会、“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媒体座谈会、华北等地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通气会、重污染天气源解析媒体座谈会等,部领导、业务司局负责人、专家学者和记者面对面交流,及时解读重要政策,回应社会关切。二是注重舆论引导。2015年共协调安排媒体采访、报道我部会议活动300多场,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举措、新环保法实施进展、“大气十条”“水十条”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督查、约谈地方政府等进行重点报道。三是积极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在“六·五”环境日期间组织系列报道,介绍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最新进展。组织媒体连续采访报道全国环境互联网会议、“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活动启动会、“践行绿色生活、申办绿色奥运”主体宣传等重大活动。
在推进环境教育方面,2015年,我部发布《关于加快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在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大学以及党校、行政学院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生活方式绿色化的知识和方法,使之成为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2016年,我部联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发布《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6—2020年)》,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的主要任务,提出“推进学校环境教育,培育青少年生态意识”。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的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环境意识、环境知识与技能、环境价值观等综合环境素养,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二)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2014年12月,我部出台《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应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自2013年起,我部每月在《中国环境报》、部政府网站公开12369电话及网上受理的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典型案例,起到良好的社会效应。此外,对我部挂牌督办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近年来,我部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交流与共享,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财政部、发改委、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2013年,我部与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目前已有广东等20多个省市环保部门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2015年12月,我部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管理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信息和处罚信息,建立建设单位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诚信档案、违规违法惩戒和黑名单制度。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信息曝光力度,督促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公开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结果,以及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等信息。督促、指导地方推进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三、关于政府加强引导,科学规划的相关建议
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都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全力推进。截止2014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1.79亿吨,无害化处理率91.8%,年处理量1.64亿吨,较2010年增长13.9%。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通知》,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26个城市(区)为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要求各示范城市(区)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方案,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今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商务部开展调研,研究促进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利用体系的衔接,组织相关协会建立两网融合平台。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提高设施水平,配合发展改革委编制“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规划,加快设施建设,督促各地高标准运行处理设施;二是推进分类工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机制,提高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三是加大宣教力度,采取多形式宣传、示范,引导全民参与,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推进分类工作的舆论环境。
在防治畜禽养殖、农药、化肥等农业污染方面。201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畜禽养殖污染预防、废物综合利用与治理、激励扶持、法律责任等作出全面规定。我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研究建立重点畜禽养殖排污单位档案和执法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全国畜禽养殖场(小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农业部2015年4月印发《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2015年,三大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比2013年提高2.2和1.6个百分点。二是加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和农村沼气转型升级。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新建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386个、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25个,处理利用畜禽鲜粪等农业有机废弃物950万吨。三是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截至2015年底,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由2010年的70.6%提高到80.1%。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力度;加强与农业部沟通协调,抓紧研究制定《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农业部将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强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监局 刘滨
联系电话:(010)66556473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1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