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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885号建议的答复

2016-06-28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6-28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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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联生等8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对福建省龙岩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支持力度的建议”,由我部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扶贫办分别办理。经研究,根据我部职能,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我部配合财政部积极支持长汀县环境保护工作。2012年至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一、关于建立汀江-韩江流域跨地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有关要求,2016年3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四部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加快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建议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印发,鼓励跨省流域上下游省份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对达成补偿协议、建立补偿机制的重点流域,中央财政给予奖励。同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在福建省龙岩市联合召开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总结经验,对推进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促进作用。目前,经地方积极协商,福建省和广东省已经签署协议,在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合作交流,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建立统一的决策协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和预警应急机制,共同保护流域生态环境。

  根据福建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2016年至2017年,广东省和福建省每年分别投入1亿元,中央财政每年奖励3亿元,共10亿元,支持福建省龙岩市汀江-韩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长汀县作为汀江流域上游地区,承担重要的保护和治理任务,也是环保资金支持的重点。建议长汀县积极与福建省和龙岩市沟通协商,尽早谋划“十三五”重点环保项目,建立完善环保项目储备库,提高项目储备能力;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项目即可实施,资金就能实际使用,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关于继续支持长汀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008年以来,我部积极支持福建省深入推进“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政策的实施,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节能减排资金10.4亿元,支持福建省1600多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2012-2016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长汀县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十三五”期间,福建省将完成3200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目前,我部正在编制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已将包括长汀县在内的福建省纳入规划之中,我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统筹考虑予以支持。

  三、关于支持长汀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

  生态省(市、县)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开展生态省建设,1000多个市(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其中133个地区获得国家生态市(县)命名,涌现出一批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先进典型。2016年3月,我部已组织对长汀县开展了生态县技术评估工作,目前长汀县正在整改落实。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长汀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尽快组织考核验收。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王圻

  联系电话:(010)66556128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27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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