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健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好环境治理攻防战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机动车燃料质量及车种标准”的建议
自2000年我国开始实施国一标准,到目前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已经实施国五标准,其他地区实施国四标准,新生产汽车的单车污染物排放量下降90%以上。2015年国务院研究确定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东部11个省市全境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国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进一步提前低硫燃料供应时间,将改变我国长期以来“车好油劣”的状况。
为加快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各地积极行动,采取加大补贴力度、扩大限行范围、加强道路执法等方式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通过不懈努力,2014年、2015年两年,全国实际淘汰黄标车共计800多万辆,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同时,也为汽车产业腾出更大的发展空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提出“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为控制车辆的保有量及使用强度,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及自行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也明确要求,降低机动车保有量及使用强度,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促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发展。
二、关于“严格检测废气排放”的建议
车辆尾气遥感监测技术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美国出现,采取的方式有车载式遥感监测、固定式遥感监测等。目前在北美、欧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已被广泛用于高排放车识别、I/M(机动车环保检测与维修)项目评估、车队排放特征调查等。北京、辽宁、山东等地已经探索使用遥感监测技术手段筛选高排放车辆。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提出“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我部已编制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标准初稿,拟于2016年底前发布。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技术标准制定工作,鼓励各地推广使用遥感监测技术手段,不断提高机动车监管水平。
三、关于“严格对超标排放的车辆执法”的建议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今年开始正式实施,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主要包括:出台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制度,督促企业提高机动车的生产一致性和环保耐久性水平;修改完善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和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制度,推进环保检验与安全检验有效结合;建立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完善机动车检验维修制度体系等。
下一步,我部将组织地方环保部门加强对机动车企业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相结合方式,严厉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机动车企业。同时,我部将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计划,对规模化运营并且使用频率高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等进行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依法强制报废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的车辆。
四、关于“在重污染或预警的日子减少路面车辆数目”的建议
实施机动车限行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有效措施之一。2013年4月,我部印发的《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提出,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具体情况,从机动车用途、车牌号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行驶时间、行驶区域等方面,选择一项或两项予以限制,以缓解污染程度。2013年10月北京市发布《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红色预警时,全市范围内按照规定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2015年,全国共有24个省(区、市)280个地级以上城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台重污染天气减少车辆使用强度的有关政策,起到积极效果。
同时,《大气污染防治法》新设立了相关章节,对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应急预案的启动等做出详细规定。第九十六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求可以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为重污染天气减少机动车使用提供法律依据。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省市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在重污染天气时降低车辆使用的相关政策,减轻污染危害。
五、关于“加强公众教育 建立人人参与的环保低碳生活模式”的建议
2014年,我部发布《“同呼吸 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倡导公众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准则》主要包括关注空气质量、做好健康防护、减少烟尘排放、坚持低碳出行、选择绿色消费、养成节电习惯、举报污染行为、共建美丽中国等八项内容。2015年,我部发布《关于加快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意识,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要求“创新开展全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2016年,我部联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发布《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6—2020年)》,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的主要任务,提出“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努力满足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文化需求;积极促进公众参与,壮大环保社会力量。”
下一步,我部将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多形式、多途径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使公众认识到全社会共同行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必要性,以及个人在大气污染防治和健康防护方面应履行的义务和采取的行动,为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高杰
电话:(010)66556297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