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兴等13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北部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确保区域空气质量不下降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以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为主要污染物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实践证明,区域联防联控是防治大气污染的有效手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提出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2013年以来,分别由北京市、上海市牵头,建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珠三角区域开展大气区域联防联控时间较早,《大气十条》发布以后,珠三角区域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由广东省省长作为第一召集人,统筹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两年多来,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作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显著。
北部湾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2015年区域三省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三省PM10年均浓度与2014年和2013年相比均有所下降,空气质量呈改善趋势。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支持北部湾区域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指导协调珠三角地区加强大气流场和传输规律研究,根据研究结论,进一步优化联防联控区域范围,推动北部湾区域空气质量逐年改善。
二、关于将北部湾纳入全国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地区的建议
《大气十条》划定的大气污染防治三大重点区域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和珠三角区域。重点和非重点区域的划分,是综合考虑区域大气污染现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治理技术支撑能力、大气污染物传输特征,以及行政区划和城市空间分布等因素确定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大气环境承载已近极限,PM2.5是三大区域的首要污染物。为此《大气十条》确定,到2017年,三大重点区域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15%以上,以点带面,为其他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探索一条新路,推动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迈上新台阶。而对于其他地区,传统煤烟型污染依然十分严重,PM10是当前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首要污染物。按照不同区域分类指导的原则,《大气十条》确定,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浓度下降10%以上。总体看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作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目标更高、措施更严。
目前,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均具备PM2.5监测能力,《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评估全国各地经济发展和大气污染新形势,统一以PM2.5下降比例为考核指标,确定各省到2020年的任务目标。下一步,我部将加强评估考核,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大气十条》和《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按期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各项治理任务。
三、关于以海口、三亚和湛江为中心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执行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建议
《大气十条》明确提出“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规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也指出“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范围,组织各城市分别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下一步,我部将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加快修订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为地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四、关于坚决遏制重化工业建设项目盲目扩张,严控雷州半岛燃煤消耗总量的建议
经国务院同意,2014年发展改革委颁布并实施了《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提出坚持安全环保优先、科学合理规划、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产业效益的原则,合理统筹布局,推动石化产业绿色、安全、高效发展。禁止建设未列入布局方案的新建炼油、乙烯、芳烃、煤经甲醇制烯烃等重化工项目。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十三五”时期我国将实行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环境保护部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对火电、钢铁、水泥、有色、石化、化工和燃煤锅炉等项目的生产工艺选择、环保设施建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提出具体要求;制定了火电、石化等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对项目选址、煤炭总量控制、环境风险等提出具体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要求,依据职能和事权划分,审慎审批投资项目,有序推进沿海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相关省做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相关工作。
五、关于加快油气资源开发,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利用的建议
目前,南海已探明天然气气田19座,累计探明地质储量近6050亿方,预计可生产天然气3460亿方。其中投入开发生产天然气气田7座,天然气产能近250亿方/年,累计生产天然气950亿方。北部湾区域已建成海南LNG接收站(300万吨/年)一座,在建北海LNG、粤东LNG接收站两座(共500万吨/年)。国家对天然气进口无政策限制,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探索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发电的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各市场主体(企业),依据市场化原则,推进北部湾区域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鄢钢
电话:(010)66103033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