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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678号建议的答复

2016-08-09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8-09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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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亮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清水江流域三板溪水库纳入国家‘十三五’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围绕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了大量工作。2011年开始,财政部会同我部联合开展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选择部分重点湖泊试行“以奖促治”,探索“一湖一策”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方式,引导建立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2013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湖泊规划》),三板溪水库已纳入《湖泊规划》范围。2015年7月,中央财政整合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纳入《湖泊规划》的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为推动地方尽早谋划“十三五”重点环保项目,2016年2月,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要求建立省级项目储备库,并在此基础上积极申报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中央项目储备库。三板溪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已于2016年4月通过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贵州省可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十三五”水污染治理和保护项目前期工作,将三板溪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程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并申报中央项目储备库。我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对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环保项目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统筹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 张国平

  联系电话:(010)66556874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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