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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614号建议的答复

2016-08-05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8-05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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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大对湖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湖北省是三峡库区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所在省份,保护好生态环境意义重大。2008年以来,我部联合财政部把湖北省列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省份,积极支持湖北省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截至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15亿元,支持湖北省4000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后的村庄环境质量和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

  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的要求,我部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经确定“十三五”期间湖北省再完成51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2016年,中央财政已安排农村节能减排资金3.8亿元,支持湖北省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一次性建设经费支出的补助。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农村环保主要是地方事权,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管理运行费用宜由地方政府统筹考虑或依靠村民自治等方式解决。长远来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应逐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理顺污水、垃圾处理价格形成机制。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应由所在地居民承担,不宜再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将按照《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尽快批复《湖北省2015-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在统筹有关政策,加强衔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湖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支持力度,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司 贾小梅

  联系电话:(010)66103040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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