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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016号(经济发展类27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6-08-10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8-10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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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碧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一带一路’倡议要充分考虑生态安全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带一路”沿线多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普遍面临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资源环境压力。生态环保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一带一路”倡议规划,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作为八大重点合作领域之一。2016年1月,张高丽副总理在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保护生态环境,共同建设绿色、和谐、共赢的‘一带一路’”。我部高度重视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积极推进“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关于“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一带一路’倡议规划、项目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2015年以来,我部建立了专门工作机制,成立了由部长任组长,主管副部长任副组长,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生态环保在“一带一路”中的定位和作用,制定“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将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目前,我部依托现有双多边合作机制,正在积极打造“一带一路”生态环保沟通交流与对话平台、信息共享平台以及技术与产业合作平台,积极传播我国生态文明理念,促进“政策沟通”和“民心相通”;收集整理沿线国家环境状况和法规政策信息,开展重要廊道建设战略环评,防范环境风险;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共享与决策支持平台,提供技术支撑;研究制定对外投资企业环境绩效评价指南,推动“走出去”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服务于“设施联通”和“贸易畅通”。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围绕重点国别和区域、重点行业和项目,构建生态环保交流合作、风险防范和服务支撑三大体系。通过发布《关于加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举办“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国际高层对话会,推动部分重点企业联合发布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倡议,以及建设“一带一路”环保产业和技术合作示范基地等,为“一带一路”建设构建绿色屏障。

  二、关于“发挥好亚投行、丝路基金等机构的支撑作用”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已于2016年初正式开业。作为一家新的多边开发机构,亚投行旨在促进亚洲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其覆盖的地理范围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较大重合。推动亚投行与“一带一路”建设对接具有重要意义。中方作为亚投行的发起方和最大股东国,将按照多边规则和程序,推动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在亚投行项目全周期中。

  丝路基金于2014年底成立,由中国完全出资,属于单边金融机构。作为中长期投资开发基金,丝路基金秉承“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理念,致力于为“一带一路”框架内的经贸合作和双多边互联互通提供融资支持,主要投资方向是基础设施、能源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尤其重点支持国内高端技术和优质产能“走出去”。下一步我部将与丝路基金管理部门加强沟通,争取加大对生态环保领域项目的支持,推动我国环保产业和技术“走出去”。

  三、关于“尽快建立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机制,率先启动生态环境共同行动计划”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与利用、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荒漠化防治、气候变化等领域已开展了一些合作并取得一定进展。为加强与沿线国家生态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我部设立了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与东盟国家共同制定了《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战略(2009-2015)》《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战略(2016-2020)》,实施了中国-东盟环保合作第一期(2011-2013)和第二期(2013-2015)行动计划,目前正在共同制订第三期(2016-2020)行动计划。在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合作机制下,设有环境工作组并定期召开环境部长会议,倡导并推动“GMS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规划”项目建设,与域内国家开展了双边合作。与蒙古、俄罗斯、乌克兰以及中亚多数国家签订了两国政府间环保合作协定,启动建设上海合作组织环保信息共享平台。此外,还对南亚国家开展臭氧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培训,并与其中一些国家开展双边合作。与巴基斯坦、斯里兰卡、伊朗、埃及以及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签署了双边环保合作协定,并开展交流与合作。

  虽然“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实质性合作项目较少,对相关国家政策和深层次问题研究不足,共同应对区域性环境问题的能力还比较弱。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建立区域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重大生态环保项目投入机制,加强对外投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在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防治、水资源合理利用、荒漠化防治、森林可持续经营、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加强务实合作,与沿线各国共建绿色“一带一路”。

  四、关于“努力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保智库间的合作与交流,完善公众和社会组织在‘一带一路’生态环境合作中的参与制度”

  在我部“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环保智库,加强与沿线国家智库的交流与合作,大力推动环保咨询服务业和科研机构走出去”,“充分发挥民间机构和团体的积极作用,大力支持民间环保交流合作,促进国内有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走出去。”2016年,我部安排专门资金开展“‘一带一路’环保智库交流和社会组织参与”的前期研究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生态环保智库建设,召集国内知名学者、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政策建议、决策咨询,并推动开展与沿线国家的智库交流与合作,同时,与沿线国家非政府组织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保公益活动,助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1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国际合作司田舫

  电话:(010)66556537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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