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学喜等3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999号提案“关于对红碱淖湿地实施抢救性保护的提案”由林业局、水利部、民政部和我部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红碱淖湖是我国最大的沙漠淡水湖,也是濒危物种遗鸥等珍稀濒危鸟类的重要栖息地,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较高的保护价值。当前,红碱淖湿地存在着湖面萎缩、水量补给减少、水质恶化的严重威胁,生态问题已引起广泛关注,保护工作亟待加强。
我部在环评管理中十分重视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在规划环评阶段,明确要求将红碱淖自然保护区设为禁采区,并在保护区周边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在项目环评阶段,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相关要求,批复的开采范围不得涉及红碱淖自然保护区,避免煤炭开采对红碱淖的地表汇流和地下水补给等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从2016年开始,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我部将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统筹考虑区域生态功能类型、水资源承载力,严格落实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评,进一步优化主要产煤地区煤炭资源开发布局、调整开发方式及规模,促进红碱淖湿地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改善。
为推进红碱淖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2014年2月,环境保护部以《关于共同推进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级别晋升国家级工作的函》(环函〔2014〕32号),商请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建立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工作。2016年4月,国务院已将国家林业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红碱淖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的请示转我部办理,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区的评审等相关工作,推动红碱淖自然保护区尽早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切实加强红碱淖湿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感谢您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也希望您们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6年7月26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陈冰
电话:(010)66556315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