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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81号建议的答复

2016-08-05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8-05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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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开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农村环境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的建议

  为深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我部不断加大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力度。近年来,每年印发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理性参与环境保护。先后拍摄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电影短片,宣传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政策措施;制作了农村环保宣传挂图,并赠送到百个乡镇、千个村庄;连续两年组织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电视台、中国新闻社等多家媒体赴江苏、浙江、宁夏等地采访,宣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效;设计制作了《向污染宣战》《“同呼吸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等一系列环保主题宣传片、海报及挂图,在城市及广大农村地区播放、张贴。农业部制作了农村清洁工程示范点挂图,组织举办了农垦节能减排培训班,编制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专报》,大力宣传推广各地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经验和做法。

  下一步,我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发挥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二、关于完善机制、长效管理的建议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为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分解细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有关农村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并纳入与各省级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对农村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与考核。考核结果与农村环境治理财政资金分配挂钩,强化对地方的激励与约束。将农村环保工作作为督政内容,加大对地方党委政府环保督政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将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省份进行督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测执法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和能力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根据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有关精神,各地在推进地方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把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抓手,一些地方将农村环境保护与城市环境保护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各地按照中央有关要求,通过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加强能力建设等方式,不断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同时,部分地区还通过“花钱买服务”等办法,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新机制。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地方政府机构具体设置由当地党委、政府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中央不宜作统一规定。有些地方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中,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浙江通过县级环保部门向乡镇集中或分片设立派出机构,建立起乡镇环保监管队伍;江苏、山东等地在一些乡镇政府中设立环保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中央编办对这些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总结,供其他地方学习借鉴。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中央编办等相关部门,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严格执行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政策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地方用好现有编制,优化编制结构,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推动地方政府完善农村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关于加大投入、提升能力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部署,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开展农村环保工作,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一是从2008年开始,国家出台“以奖促治”政策,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专门支持农村环境保护,2008-2015年累计安排315亿元,支持31个省(区、市)的7.8万多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1.4亿农村人口直接受益。2016年,中央财政又安排60亿元,重点支持南水北调沿线及国家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农村环境整治。二是安排农村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工作;安排农业技术试验示范等项目,支持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等工作。三是为进一步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资金1.8亿元,有效减少了养殖场污染物排放,促进了周边环境改善,推动了循环农业发展。此外,还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环境友好型农资生产等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四是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2011-2015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356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349亿元,有效调动了农民自力更生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积极性。

  下一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将在统筹有关政策,加强衔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四、关于科学引导、绿色环保的建议

  近年来,农业部在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十二五”期间,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中央安排资金35亿元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不断拓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范围,创新服务机制,推动配方肥入户到田。通过项目实施,基本摸清了土壤养分状况,普及了科学施肥技术,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收和节能减排。2015年启动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在全国选择50个县,在玉米、蔬菜、苹果等作物上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二是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启动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集成推广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模式,推进农企合作共建农药减量控害示范基地,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绿色防控覆盖率;推广优质高效农药和现代施药机械,提高农药利用率。

  下一步,农业部将指导地方出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工作目标,推进地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五、关于严格执法、美化环境的建议

  2011年以来,环境保护部联合相关部门多次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关停取缔了一大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小散乱企业。2015年,我部开展了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严格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坚决防止落后产能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大检查,共检查企业158万家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5.1万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7.34万个。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政府,开展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十小”企业取缔情况和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查处情况,防止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司 贾小梅

  联系电话:(010)66103040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4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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