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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14号(资源环境类25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6-08-05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8-05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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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废铅蓄及锂电池进行强制性回收的提案”由我部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分别办理。经研究,现结合我部职责,答复如下:

  铅蓄电池广泛应用于交通、通讯、电力等领域,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废铅蓄电池含大量重金属铅、铅化合物和硫酸等化学物质,属于危险废物,在收集和再生过程中若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环境污染。废锂电池一般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环境危害性较小,因此不属于危险废物。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废铅蓄电池和锂电池的环境管理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规范废电池回收利用。2003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引导废电池环境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政策》明确充电电池的制造商、进口商等应当承担回收废弃电池的责任;要求电池制造商在产品上标注回收标识、种类标识、有害成分的含量标识等;提出当前污染控制的重点是废含汞电池、废铅蓄电池等。

  二是推进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发展。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我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铅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相关企业是铅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国家建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和相关协会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共同推进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发展。

  三是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2011年,为规范铅蓄电池生产及组装企业现场环境监察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2011-2012年,我部相继下发《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打击违法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行为,并于2013年发布第一批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

  您提出的规范回收行为、强化执法监管,革新处理技术、淘汰落后工艺等建议,对于做好废铅蓄电池及锂电池的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吸收和采纳。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参与废铅蓄电池、废锂电池等废电池回收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对废电池回收利用过程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重点抓好以下三方工作:

  一是加大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将配合公安机关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回收、拆解和土法炼铅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废铅蓄电池的规范化回收利用。二是完善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政策,规范废电池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的环境管理,防范二次污染。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废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推动建立“废电池回收”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和参与废电池回收立法工作。加快建立废电池生产者责任制,促进废铅蓄电池、锂电池回收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5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刘玉强

  联系电话:(010)66556291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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