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能源创新和联防联控加快治理华北雾霾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言,我国不少地区大气污染严重,京津冀及周边等地区冬季重污染频发。针对华北地区的大气环境问题,有必要从分析污染成因入手,采取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污染、加强区域协作、严格执法监管等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绿色转型发展,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一、关于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自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以来,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建立了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区域协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发布了22条配套政策措施,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工作均取得积极成效。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338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87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9.7%;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其中74个可比城市与2013年相比下降23.6%。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区域2015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24.5%、20.9%、27.7%。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布以来,我部全力推进法律贯彻落实,出台了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一批配套办法,正在编制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一批配套文件;2015年、2016年连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在9个省份开展综合督政措施,推进党政同责制度落地;推进信息公开、建立统一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依法严肃查处一批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严惩相关违法企业及责任人;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大气质量。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开展《大气十条》年度考核,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按期完成;持续加强《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工作,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统筹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新机制。
二、关于构建能源互联网、提高清洁能源外送能力、优化能源布局
我国一直鼓励电网科技创新,支持将特高压输电技术作为远距离大容量输电的重要方式,积极支持智能电网发展和应用。跨省跨区特高压输电工程投资规模大、产业链条长、经济带动力强,选择合适项目加快建设,近期可发挥投资带动作用,远期可提高电网适应性,增强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此,国家能源局拟按照“预期明确、适度提前”原则,加大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满足电源开发和用户需求,推动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成有竞争力的智能电网装备体系,实现我国智能电网的国际引领。同时,近几年来,能源局加大冀北、东北和西北等地区风能、太阳能建设力度,目前已在张家口、内蒙古阿拉善等风能、太阳能富集地区,建成多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基地,其中内蒙古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
三、关于切实解决新能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电网接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力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一直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充分挖掘电网调度新能源的潜力,提高新能源电力比重。针对部分地区弃风弃光严重问题,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基本利用小时数,同时积极推动风电供暖、风电制氢等项目,多途径促进风电本地利用和消纳,减少对电力外送通道的依赖。
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开展“十三五”电力规划编制工作,将结合国家整体能源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等因素,在“十三五”电力规划中认真研究,统筹考虑“特高压电网+智能电网”的能源互联网发展。
四、关于全力推进新能源科技创新
近年来,我国积极支持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科技创新和全面应用。科技部在“十二五”期间,部署了太阳能发电科技专项,在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中累积安排经费近6.4亿元,重点部署了大型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系统、太阳能热发电站等技术研发及示范任务。能源局提出实施“领跑者”计划,每年安排专门的市场规模,要求项目采用先进技术产品,通过建设先进光伏发电示范基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方式,加快推动高效率光伏电池市场应用,带动上游装备业升级及国产化水平提高。
“十三五”期间,科技部将通过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会同财政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重构科技计划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光伏、光热发电科技创新与示范的支持力度。
五、关于践行绿色生活,实现绿色转型发展
近年来,我部配合发展改革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宣传绿色生活理念,鼓励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每年组织举办“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动员各部门、各地方开展展览、论坛等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节能低碳理念,倡导“节能低碳,人人有责”,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到节能低碳行动中去。二是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从消费角度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要求。意见提出培育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居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大力推动企业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等重点任务,以及完善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健全标准体系、加强金融扶持等政策措施。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发展改革委做好“全国节能宣传周”及“全国低碳日”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节能低碳意识,大力推动绿色消费,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推动全民积极参与到绿色低碳转型的进程中。
六、关于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力度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作出专章规定。为加强统筹协调,经国务院同意,由我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组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为推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由北京市、上海市分别牵头组织建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协调解决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推进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共享、预报预警、应急联动、联合执法和科研合作等工作。
目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已全面运行,并取得初步成效。建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实现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和其后3天的空气质量预测;圆满完成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世界互联网大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不断强化环境执法联动,重点围绕散煤质量、燃煤锅炉以及电力冶金等用煤大户的污染排放,以及机动车等流动源,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与专项执法,严厉打击污染直排、非法偷排、超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建立北京、天津和河北省唐山、廊坊、保定、沧州等六个城市的对口帮扶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进政策协同、强化标准对接、狠抓重点任务落实,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快编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统筹谋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七、关于建立森林草原国家公园,完善生态屏障建设长效机制
近年来,我部积极开展国家公园体制研究工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公园体系,选择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且具有代表性核心资源的区域推动国家公园试点工作。西部和内蒙古等地区位于我国“两屏三带”,是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建立森林草原国家公园,对完善我国生态屏障、发挥重要生态功能区作用具有积极意义。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要求,推进西部和内蒙古开展国家公园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
为确保实现“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我国对国际社会承诺的二氧化碳排放消减目标,发展改革委在积极开展低碳试点的同时,鼓励各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低碳发展规划,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目前,大部分低碳省区和试点城市均提出了碳排放达峰的目标。国务院相关部门一直积极推进科学造林,并在2012年将造林和再造林项目纳入自愿减排交易管理,碳汇项目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参与自愿减排交易,切实发挥碳汇减排温室气体作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作为碳排放权交易的抵消机制,已在全国七个碳交易试点的履约中应用,部分试点地区优先推荐林业碳汇抵消重点控排企业的排放配额。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研究提出国家中长期低碳发展战略,指导低碳试点省市及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围绕当地峰值目标制定相应规划,并不断完善自愿减排交易制度。
八、关于设立国家治理雾霾研究智库
为加强对《大气十条》的科技支撑,2013年,我部启动实施《清洁空气研究计划》,初步形成了我国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支撑体系,为污染物总量减排、空气质量达标等提供了核心支撑。同时,我们积极协调科技部等部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启动“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专项,继续开展脱硫、脱硝、除尘等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
为进一步深入分析大气(重)污染成因,及时开展污染防治与应急措施效果综合评估,提出新的控制措施,我部组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家单位的院士、专家,成立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研究顾问组和总体专家组,并制定《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研究工作规则》。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研究2016年工作计划》,开展重污染过程研究,不断提高京津冀区域大气(重)污染防治与应急工作的科学性、经济性、有效性。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25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李阳 段光明
联系电话:(010)66556249 66556238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