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民阳等16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南水北调东线源头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东线水源地生态保护区建设指导支持的建议
您们提出建设江淮生态大走廊的建议,对于确保南水北调东线源头水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将南水北调东线源头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纳入国家规划。为实现南水北调东线建设目标,“十二五”期间,国家先后批复《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通过规划实施,东线输水干线36个监测断面全部达到Ⅲ类水质。“十三五”期间,国家仍将继续做好长江、淮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南水北调东线源头及沿线水质保护和生态体系建设是重要内容。目前,我们正在组织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在系统分析长江和淮河流域基础概况、主要环境问题等基础上,提出“十三五”时期规划目标及措施,并与其他环保规划有关重点任务、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等内容衔接,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
(二)关于江淮生态大走廊相关工程项目的支持。“十二五”期间,我部参与分配的涉水环保资金中,共计安排66亿元支持南水北调东线重点省份江苏省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其中包括: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2亿元支持江苏省淮河和太湖流域水环境防治工作,安排专项资金9亿元支持江苏省白马湖等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水防治专项资金5.31亿元(其中扬州市1.08亿元)支持江苏省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等。“十三五”期间,我部将继续支持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2016年2月,我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要求地方尽早谋划“十三五”重点环保项目,建立各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提高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能力;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项目即可落实,资金就能实际使用。江苏等省市已组织开展相关环保项目储备工作,我部将根据各地项目储备库建设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南水北调东线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统筹予以支持。
二、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保护的建议
2016年2月,发展改革委和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37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在长江经济带省际协商合作机制下,由环境保护部牵头,有关部门、地方参加,成立长江黄金水道水环境污染防控治理协调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我部正按照《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要求,起草《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大保护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切实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大保护战略。
下一步,我部将与沿江各省(市)商讨推进长江黄金水道水环境污染防控治理协调小组的组建,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此外,我部将加快编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着眼于长江经济带流域完整性,对南水北调东线源头江淮生态大走廊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进行统筹考虑。
三、关于构建确保水质安全长效机制的建议
诚如您们建议,国家应建立保护水质安全的长效机制。中央财政已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具体工作中,中央财政的相关环保资金将向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倾斜。同时,我部正在积极开展流域生态补偿工作,推进建立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2016年3月,我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加快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建议鼓励跨省流域上下游省份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对达成补偿协议、建立补偿机制的重点流域,中央财政给予奖励。同时,财政部和我部联合召开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起到较好的示范和促进作用。目前,经地方积极协商,安徽浙江新安江流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流域、广西广东九洲江流域等已经签署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下一步,我部将对江苏省生态补偿工作给予指导,积极推动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地方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建立统一的决策协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和预警应急机制,共同保护流域生态环境。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