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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472号建议的答复

2016-08-03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8-03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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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建议”由我部会同水利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坚持同一个生态环境要素尽量由一个部门监测、坚持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促进监测数据共享的建议。

  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提出了“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十六字工作方针,对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相关部门环境监测、实施监测与监管联动、促进监测数据联网共享等方面做出安排部署。我部正在加快推进落实。

  (一)统一生态环境监测建设规划、标准规范。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确实存在部门间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不统一,技术规范、评价方法不统一,数据缺乏可比性等问题。为此,按照《建设方案》要求,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我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环境要素的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增强各部门监测数据的可比性,确保各类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突出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针对当前环境监测对监管执法、责任追究支撑不足的问题,按照《建设方案》要求,我部将依托对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建立监测与执法相结合的快速响应体系,实现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将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监测结果对政府环保责任落实情况考核问责。我部还将进一步加强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开展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的监测,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科学指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三)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统一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当前,国务院有关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以及地方与中央之间监测数据集成联网与共享不足,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渠道不统一,影响政府权威性和公信力。按照《建设方案》的要求,我部已将环境监测数据平台纳入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并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环保部门协调,促进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应用,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议

  当前,环保系统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正在加快构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方面。截至2015年底,我部已在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设置1436个国控站点。新建的65个大气区域站也已完成点位布设,建成后,区域站将达到96个。至此,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已经基本布设完成,全部实现自动监测。同时,我部已在“十三五”规划中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将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延伸到县级行政区域。到2020年,全国80%的县要开展空气质量监测,东、中部地区实现全覆盖。

  在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我部已完成“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调整工作,共布设手工监测断面2767个(其中评价、考核断面1940个),水质自动监测点位将扩大到300个,覆盖全国主要河流干流和一、二级支流以及径流量较大的三级支流,满足重点流域、重点控制单元、重要水体和行政交界断面水环境监测、评价与考核需求。在沿海11个省(区、市)的近岸海域设置419个监测点位,按照《海水水质标准》规定的项目(放射性同位素和病原体除外)开展监测。我部已在“十三五”规划中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将地表水监测断面延伸到辖区内三级及以下支流、城市河段、湖库,覆盖市界和县界。到2020年,全国80%的县要布设地表水监测断面。

  此外,水利部重点围绕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断加强水质监测网络建设,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监测体系,具有完备的监测队伍及相应的基础监测能力。截至2014年,水利系统已经建成由1个部中心、7个流域中心、31个省中心、292个流域分中心及地市级中心共计331个监测机构组成的水环境监测体系,设置地表水监测断面1万余处。每年组织编制《中国地表水资源质量年报》和《流域地下水水质报告》。

  下一步,我部将与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展开合作,统一规划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网络,实现统一监测点位、统一技术规范、统一评价标准。此外,还将重点与水利部沟通协调,统一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标准规范。

  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2015年我部已经布设完成28000多个监测点位,今年将再新增7000个左右,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点位将达到35000个。其中,15000个风险监控点位以特征污染物为重点,2年完成1轮监测;20000个基础点位5年完成1轮监测。当前,我部正在制定《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将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

  在污染源监测方面。2013年我部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企业开展自行监测,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共计14312家,包括废水重点监控企业2660家、废气重点监控企业3281家、污水处理厂38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1家、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2901家,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1637家。在污染源监测数据库建设方面,我部正在组织建设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平台,今年将选择3-4个省份开展联网试点,计划于2017年实现全国联网。建成后将实现重点企业污染排放自行监测信息和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信息统一管理、统一公开。

  在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方面。我部积极推动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空气预报与预警体系建设。截至2015年底,已全部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全国31个省(区、市)、32个重点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每日发布未来48小时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今年我部还启动了东北、成渝、西北和华中等区域预测预报中心建设。

  三、关于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测装备水平。

  我部高度重视环境监测队伍建设,持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每年组织开展大规模业务技术培训,监测队伍能力和素质不断提升。

  (一)将环境监测人才培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2011年5月,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我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印发《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确定包括生态环境监测在内的八项重点人才工程,对加强环境监测人才培养提出了具体的举措。在我部组织评选的第一批国家环境保护青年拔尖人才中,环境监测领域人才占21%;年度业务培训计划中,环境监测领域培训班次占18%;自2013年起,我部增设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为环境监测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提供更加准确的导向和更加充分的保障。

  (二)逐步提高环境监测专业人才津贴待遇。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设立于1984年,1997年进行首次调整。2015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提高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监测专业人才的关心和重视。

  (三)积极支持国产仪器设备研发,推动提高设备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近年来,随着环境监测业务需求的增长,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市场不断扩大,国内产品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在同等条件下我们鼓励优先选择国产设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环保产业发展,鼓励国内厂家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仪器设备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准确性,推动监测技术和仪器设备向更高水平发展。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高锋亮

  联系电话:(010)66556972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1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水利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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