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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454号建议的答复

2016-08-08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8-08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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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不断增加,危险废物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您分析了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对推动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废监管处置体系,加大联合打击力度的建议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除《固体法》外,还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全国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大力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强化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与处置,全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

  自2011年起,我部在全国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五年来,共抽查8000余家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2015年的抽查合格率分别为79.0%和79.1%,比2011年分别提高15.3和15.1个百分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逐年提升。在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方面,根据我部统计,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2014年、2015年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3865件,其中40%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固体法》相关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针对部分企业守法意识薄弱,执行相关法规制度不到位的情况,不断加大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处置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综合处置能力的建议

  2014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2.56亿吨,综合利用量20.43亿吨,处置量8.04亿吨,贮存量4.50亿吨。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3633.5万吨,利用量2061.8万吨,处置量929.0万吨,贮存量690.6万吨。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方面,存在着不同省份集中处置设施负荷差异大、部分省份集中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督促各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合理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对工艺落后、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设施,实行“淘汰一批、提标改造一批、规范管理一批”措施,解决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地区不均衡、处置设施不达标等问题。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源头控制,加强环保准入制的建议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危险废物鉴别、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标识、出口核准等8项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贮存、填埋、焚烧等13项标准、17项技术规范和6项技术指南。近年来,我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要求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源头降低危险废物的产生;通过严格执行环评准入,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要求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与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企业如实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和产量。但是,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节,未对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进行系统评估。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危险废物源头控制。

  四、关于加大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政策扶持的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制定发布了《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赤泥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等规划和指导意见,加强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规划和政策引导;通过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金属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联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等文件,引导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近年来,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2个地区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试点,开展了一批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力度,加强政策扶持,扩大综合利用规模,推动形成完善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政策体系和推广机制。

  五、关于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部非常重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2011年我部会同中宣部等部门印发了《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积极引导、规范公众有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环境权益。2014年,我部印发了《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每年的“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我部通过举办各种主题活动,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参与方式。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继续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督促各地环保部门依法公开包括环境质量、环境监测、行政处罚等信息;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形式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 刘玉强

  联系电话:(010)66556291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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