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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718号(资源环境类13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6-08-01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6-08-01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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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抗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生活垃圾焚烧厂列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提案”由我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垃圾焚烧厂环境监管的建议

  为促进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2014年我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制粒技术、入炉废物、运行管理、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加严了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有毒有害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排放限值,已有生活垃圾焚烧炉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出台后,各级环保部门指导督促生活垃圾焚烧厂加快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物排放大幅减少。

  按照您的建议,下一步我部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修订时,将重点关注具有一定规模的垃圾焚烧厂,对符合国控企业条件的,将纳入名单统一实施监管。我部将继续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强化信息公开,推进企业全面达标排放。

  二、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安装实时监控装置并公开信息的建议

  自2015年起,我部将排放严重超标的国控企业名单和环保部门查处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分别公开通报,极大震慑了违法企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部已将“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纳入《2016年〈环境保护法〉实施年工作计划》重点任务安排,通过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引导和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在内的环境信息,强化企业治理污染、公开信息的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为加大对垃圾焚烧厂的监管力度,我部正在制定工作计划,拟要求垃圾焚烧厂全部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对排放严重超标企业处理情况;对连续两个季度严重超标排放、没有实际整改措施的,我部将直接挂牌督办。

  三、关于完善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的建议

  2013年我部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以来,全国具备自行监测条件并已开展监测、公布监测信息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已达12606家。我部组织按月对各地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调度,定期对自行监测方案不完整、监测指标及频次不足的企业进行通报。同时,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办和飞行检查,督促各地企业依法依规自行监测并公开信息。

  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行为,方便公众查询,我部已启动“全国污染源监测管理及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工作,将统一整合各地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渠道。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调度及检查工作,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加快“全国污染源监测管理及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投入试运行。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1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刘伟

  联系电话:(010)66556440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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