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长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青海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力度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青海的生态环境,意义重大。我部高度重视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藏区农牧民共享环保公共服务。2008年以来,我部联合财政部把青海省列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省份,积极支持青海省实施“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治理村庄生活垃圾、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染。截至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9.38亿元,支持青海省近2000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230多万农村人口直接受益,整治后的村庄“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面貌焕然一新。
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的要求,我部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确定“十三五”期间青海省再完成2400个建制村整治的目标。2016年,安排农村节能减排资金1亿元,支持青海省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继续支持青海省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同时,支持青海省加大乡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目前,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正在编制全国“十三五”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我部和财政部将积极支持青海省作好规划的基础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将青海省乡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全国“十三五”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进行统筹安排。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18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贾小梅
联系电话:(010)66103040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