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锦兰等4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环境治理力度、环保部门不作为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导入行政问责制,解决好目前存在的行政执法不及时、不到位问题的建议
我部始终高度重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一是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十年来,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902万余人(次),检查企业789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17.3万件,着力遏制违法排污高发势头,解决了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二是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2015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数额总计42.5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34%。2015年《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各级环保部门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依照我部制定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等4个配套办法,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为加强行政问责,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环境保护督察主要针对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重点督察国家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河北省开展督察试点工作。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和走访问询等方式,收集情况、聚焦问题,坚持边督边改。督察进驻期间,累计受理来电举报3059个、来信举报819个。河北省及时完成有效举报的查处,累计关停取缔非法企业200家,拘留123人,行政约谈65人,通报批评60人,责任追究366人。督察试点工作提升了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责任意识,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督察试点工作结束后,我部将督察反馈意见移交中央组织部,作为对河北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问题线索移交河北省委、省政府调查处理,并报监察部备案。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契机,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环境守法。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2016年将完成对15个省(区、市)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完成对全国其他省(区、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环境保护督察将坚持问题导向,不仅要促进具体环境问题的解决,还要推动地方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察结束后,还将安排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督察不是“一阵风”。
二、关于制定环境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的建议
2009年中央下发的《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突出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指标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损失的,严格实行问责制。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处理。2015年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作了具体规定。关于建议中提到的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考虑到2013年底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防止“一票否决”泛化现象,对此,中央组织部将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统筹考虑。
下一步,中央组织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收代表提出的建议,继续抓好相关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
三、关于降低环境公益诉讼门槛的建议
我部赞同“降低环境公益诉讼门槛”建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全国约有700多家环保社会组织符合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环境公益诉讼并没有出现“井喷”的局面,实际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仅有十余家。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环境保护法》的实际执行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四、关于对包庇纵容甚至参与破坏环境的人和事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建议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近年来,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强立案监督,依法从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全年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365人,起诉27101人。从2015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环境资源监管部门的相互配合,积极推动环境资源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通过联席会议、相互走访、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方式大力拓展知情渠道,摸排案件线索,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截至2015年底,检察机关建议环境监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852件233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040件2456人。检察机关还通过挂牌督办重大案件、派员实地督导、召开推进会等方式推进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进展,有效遏制了一些地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多发的势头。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还注重深挖其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坚决查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环境污染防治等环节不作为、乱作为的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2015年,共立案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背后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90人。
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我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执法。近年来,我部配合司法机关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发挥环境司法对环境执法的保障作用,采取综合措施惩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一大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交移送。2015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总计1685件,我部联合公安部、最高检对两起性质恶劣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起到较大震慑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联动机制建设,实行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紧急案件联动调查等机制,严厉惩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将有条不紊地推进专项监督活动,继续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从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为保护环境资源提供司法保障。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督察办 葛小雷
联系电话:(010)66556479
环境保护部
2016年7月12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组织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