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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437号建议的答复

2016-08-09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办

2016-08-09 来源:环境保护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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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范椒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化学品综合风险防控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安全监管总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化学品在现代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合理的生产和使用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不良影响。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2002年南非约翰内斯堡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均对化学品予以高度关注,提出应以最大限度减少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不利影响的方式生产、使用化学品。

  我国十分重视化学品管理,开展了大量相关工作。一是2011年国务院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二是由我部牵头初步建立了新化学物质登记制度,对新化学物质在上市销售前进行审查,防止对环境与健康风险过大的化学品进入市场。三是推进产品中化学品的管理。我部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限制铅及其化合物等多种化学物质在产品中的使用。四是加强对化学品生产使用过程污染排放的管理。我国颁布了100多项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上百项化学污染物控制。五是开展现有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的评估工作,计划2017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六是积极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国际公约,对滴滴涕等一批公约管制的化学品实施限制和淘汰措施。七是实施信息公开制度。2016年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修订发布《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要求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诚如您建议所说,我国化学品管理工作还很薄弱,如《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尚未完全实现,对化学品本身的环境和健康影响研究不足,对这些危害从源头进行管理控制的顶层设计尚不完善。下一步,我们将借鉴您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化学品管理:

  一是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立法工作。安全监管总局已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梳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存在的问题,开展立法前期工作,通过制定专项法律,构建实施全过程、全环节、全生命周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格局。

  二是加强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收集所有化学品生产使用的信息和数据,评估这些化学品对环境与健康的风险。对存在风险不可接受的化学品,本着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原则,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包括分行业完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限制化学品添加、限制用途、乃至全面淘汰等。

  三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的要求,培养从事化学品危害测试和风险评估研究的专业队伍,建立化学品危害特性基础数据库和化学品风险评估技术体系,为化学品管理提供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持。

  关于您提出的引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目前我部正在会同保监会研究制定相关方案,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这项工作。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 杜科雄

  联系电话:(010)66556257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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