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94号建议的答复
徐德龙等16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秦巴山脉中央生态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由我部和发改委分别办理。经研究,根据我部职能,现答复如下:
秦巴山区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的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同时也是《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63个重要生态功能区中的秦岭-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具有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源涵养功能。秦巴山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对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格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关于“构筑秦巴保护地体系,组织编制出台《秦巴保护地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方面积极推动秦巴山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自2012年以来,我部组织全国各省(区、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具有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目前,秦巴山区涉及的陕西、湖北、四川、河南、甘肃、重庆5省1市中,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其余省(市)均已形成初步划定方案。
二是组织编制《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针对我国自然保护地类型多、数量大、交叉重叠严重、彼此之间缺乏有机联系等状况,我部正在牵头组织编制《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着力构建全国自然保护区网络,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和空间布局,形成完整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秦巴山区目前建有自然保护区110个,面积为251.9万公顷。其中,国家级40个,省级52个,市县级18个,保护对象以森林生态系统,大熊猫、金丝猴、扭角羚和羚牛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生境为主。在编制《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过程中,我部会将秦巴山区作为重点区域进行空间布局优化。
三是配合发改委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我部积极开展国家公园体制研究,组织编制《国家公园体制研究》报告,梳理分析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成因,并提出国家公园组建方案、行政管理体系建设方案,以及基本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2015年1月,发改委联合我部等13个部门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指导包括湖北神农架等9个省(市)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目前,《湖北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实施方案》已经完成论证。
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借鉴和吸收您们的建议,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前期可行性研究,在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编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等工作,统筹考虑推动构筑秦巴保护地体系。
二、关于“促进流域联动,建立秦巴水资源协同监测体系”的建议
秦巴山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西安市等人口集聚区的主要水源地,加强该区域的水环境保护非常重要。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监测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2016年3月,我部印发《“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将“十三五”地表水国控断面(点位)数量从原来的972个增加到2767个,并进一步优化布局。我部积极与水利部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探索建立统一的水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吸收您们的建议,推动建立秦巴山区跨界断面上下游联合监测制度,开展省界、市界断面上下游联合监测,提高水环境质量监测的一致性、准确性。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丹江口水库等重点水域的水质监控和预警,保障南水北调中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关于“创新保障体系,推进生态市场化补偿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积极配合财政部推动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转移支付的相关工作。
一是配合财政部逐步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由2008年60.52亿元增至2015年509亿元,资金支持范围由2008年221个县增至2015年556个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范围已涵盖秦巴山区范围内的重庆、湖北、四川、陕西、甘肃等省(市)的61个县域,为改善秦巴山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配合财政部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的绩效评价。自2009年起,每年对上一年度转移支付县域进行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作为中央财政当年转移支付资金的调节依据。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结果表明:秦巴山区范围内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61个考核县域中,45个县域基本稳定,占考核县域总数的73.8%;15个县域变好,占考核县域总数的24.6%;甘肃省宕昌县轻微变差,占考核县域总数的1.6%。
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吸收您们的建议,积极与财政部配合,加快制定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秦巴山区范围内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监测、评价与考核,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生态因素的分配权重,推动秦巴山区以生态补偿促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感谢您们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生态司 张志苗
联系电话:(010)66103047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29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30日印发